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人夫去年4月間與女同事A相約吃早餐,拍照留念後上傳到Instagram,結果引起許姓妻子和妻子姊姊的不滿,兩人相繼透過臉書、郵件批評A女是小三,包含「現在的小三都沒有恥度嗎」、「就像擁有禿子還妄想人家頭上的髮」等等。A女自認無辜受牽連,還因為此事影響升遷,憤而對許姓姊妹提告,最終姊妹倆被新竹地院法官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各判處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20日。
▲人夫在IG分享和女同事的合照,卻被妻子的姊姊看見。(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許女的丈夫(現已離婚)2023年4月5日與女同事A相約吃早餐,並拍攝數張照片留念,事後還在Instagram上分享照片,搭配「早餐約會」、「妳的穿著洋溢著春天的氣息」、「我也被粉紅泡泡包圍了」等文字。
許女的姊姊意外看到妹婿的貼文,一氣之下竟將他們的合照加上大便等圖案,再公開於自己的臉書,痛罵「現在的小三都沒有恥度嗎?你敢放閃我幫你高調」、「恁祖媽寫訴狀陪你老婆上法院」。
許女也在得知此事後,於同年6月1日跑到A女的工作地點,將寫有「人都是貪心的!捲髮羨慕人家直髮!就像擁有禿子還妄想人家頭上的髮」、「有人就是適合撿人家不要的」、「當狗真的不可愛」等文字的郵件交給A女的同事,以此方式侮辱、指責A女介入他人婚姻。
A女自認無辜受到牽連,而且這件事情影響到她的升遷,憤而對許姓姊妹提出告訴,並向法官請求從重量刑。許姓姊妹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皆坦承不諱。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A女並非公眾人物,是否發生婚外情屬於個人感情或私道德領域的事項,許姓姊妹卻未能克制情緒理性處事,反而在臉書、郵件上留下足以貶損A女人格及社會評價的文字,行為確實不可取,考量到兩人終能坦承犯行,最終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各判處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2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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