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與男友及3名男性友人相約到民宿包棟、狂歡,沒想到竟遭性侵。(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先前約了男友、其餘3名友人前往宜蘭民宿遊玩,期間不斷飲酒狂歡,沒想到過程中遭到王姓男友人性侵,嚇得她驚呼「有人在房內跟我做愛」,並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宜蘭地院審理後,判王男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2022年3月間與男友、王姓男友人等人相約,一共5人前往宜蘭某民宿包棟狂歡,期間在民宿一樓飲酒、歡唱。眾人一路喝到凌晨2點,小花也因此醉得不省人事,在男友、其中一名男性友人的攙扶下,回到房間休息。
由於小花意識不清後嘔吐,嘔吐物沾染在褲子上,男友於是將她的外褲脫掉,並將人扶到床上休息,接著便離開房間。
沒想到,王姓男友人眼見小花在房內獨自休息,認為有機可乘,於是闖了進去,脫去小花的私密衣物,動手性侵得逞。
▲小花與男友及3名男性友人相約到民宿包棟、狂歡,沒想到竟遭性侵。(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小花在過程中隱約感覺到有人與她發生性關係,還感覺到腹部有溫熱體液,並且透過走廊的餘光,看見了對方背後的刺青,不過因為酒醉、意識不清,直到一段時間後才突然驚醒,跑去詢問男友,是否有趁她酒醉時發生性關係。
男友否認以後,小花當即崩潰,嚇喊「昨天有人在房內跟我做愛」,並且到醫院驗傷、提告。醫院採集小花私密處深處的DNA,對比後發現混有王男或王男同父系血親的DNA,且到民宿遊玩的所有人當中,只有王男身上有刺青,王男也因此被起訴。
對此,王男則辯稱,雖然有與小花發生性行為,但是因為當天飲酒過量,記不清楚發生什麼事,否認性侵。不過,根據其他友人的說法,王男當天飲酒以後,清楚記得自己去哪裡、做了什麼事,表現出的行為與王男平時喝醉後明顯不同。
宜蘭地院審理後,不採信王男的說法,最後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