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公車疑被偷窺!女大生對男比中指罵「醜男、看屁」 要賠1萬6

▲▼少女,滑手機。(圖/翻攝pakutaso)

▲女大生懷疑被偷窺,對男子比中指,還罵他「醜男、去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劉姓女大生,搭公車時懷疑李姓男子偷窺她,於是對李男比中指,還用手機顯示「醜男、去死、看屁、老人、魯蛇」等字樣給李男看,李男事後對劉女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劉女應賠償8千元,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劉女應賠償8千元,合計1萬6千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2022年10月23日,與劉女搭乘212路線公車,劉女因懷疑李男有窺視舉動,公然向李男比中指,並向李男出示寫有「醜男、去死、看屁、老人、魯蛇」等字樣的手機畫面,李男因劉女行為患有焦慮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急性壓力反應等疾病,計支出醫療費用1萬元,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2萬元,合計3萬元。

法院認為,雙方互不相識,劉女在公車上最後一排中間座位,公然向坐在同排最右側座位的李男比中指,並向其出示輸入「醜男、去死、看屁、老人、魯蛇」等字樣的手機畫面,日前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

醫療費部分,李男2023年2月2日初次就診,距離事發已逾3個月,診斷證明書所載說明也都是出於李男主訴,此部分請求舉證不足,不能准許。

損害賠償部分,李男精神上自受有相當之痛苦而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且其所受損害與劉女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審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劉女應給付李男8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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