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酒駕遭「開罰18萬」公布姓名、照片! 他不服提告勝訴了

▲▼警察臨檢,盤查,酒測臨檢,交通檢查,酒測勤務(圖/資料照片)

▲騎士酒駕遭開罰,告上法院因一原因勝了。(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下同)

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巫姓騎士2022年10月酒駕騎機車上路,被警方製單舉發,開罰18萬元。他不服裁決結果,決定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告,日前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警方並未符合規範「全程錄影」,判他勝訴。

判決指出,巫姓騎士2022年10月8日上午11時16分騎乘機車時,因酒駕(酒測值0.18mg/L)被警方當場製單舉發,事後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薛姓騎士18萬元罰金,且自2022年11月11日起,終身不得考領駕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布姓名與照片。

但薛男主張,自己騎乘機車時並沒有危害他人安全,或是經客觀判斷有容易產生危害的情形發生,但員警卻恣意攔查,顯然不合法,另外,員警攔查後不僅沒有給他15分鐘的休息時間,也沒有給他漱口就進行酒測,且沒有進行權利告知,認為酒測程序違法。

薛男表示,當時第一次進行酒測時,員警並未告知他失敗原因,也沒有讓他確認酒測器數值是否歸零,就在2、3分鐘後進行第二次酒測,在此期間雖然員警有讓他漱口,但他質疑如此密集的檢測,是否會讓第一次吹氣的數值累加到第二次的酒測值中,認為酒測不準確,要求撤銷處分。

▲警察臨檢,盤查,酒測臨檢,交通檢查,酒測勤務(圖/資料照)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則指出,員警是巡邏時看到他行車狀態不穩才予以攔查,並在談話中發現他渾身酒氣,才對他酒測,且並沒有限制員警在酒測前須間隔15分鐘,或是漱口的相關規定。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依據警方密錄器影像可知,員警有向薛姓騎士告知酒後駕車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效果,在吹氣前有讓薛姓騎士漱口,第一次酒測失敗有告知原因、展示酒測器給薛男確認,第二次酒測成功後有告知原因、展示酒測器給予確認,程序並無違誤,認為薛男違規事實明確,原處分並無違誤。

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發現,員警密錄器畫面是從薛男開瓶漱口開始,沒有見到攔停的相關影像,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所稱的「員警執勤發現薛男行車不穩」一事,實際情況到底為何仍可懷疑,這涉及了員警隨機攔停的合法性。

另外,實施酒測的部分,法院指出,過程中沒有見到員警詢問薛男是何時喝酒的就直接施測,沒有做到「詢問受測者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結束時間,其距檢測時已達15分鐘以上者,即予檢測」,且從開瓶漱口才開始錄影,不符合「全程錄影」的正當程序要求,判原處分撤銷,全案仍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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