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思博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總統暨國會大選落幕了,初寄望於藍白合達成政黨輪替的⺠眾不免失落巨大,筆者除了同感失落之外,還有另一層惆悵,作為落實藍白合載體的聯合政府方案,除了現實政黨合作目的外,尚寓含終結「超級大總統劣制」的理想,筆者和幾位過程中為此方案催生的學界前輩,亦為了錯過難得的憲政時刻而悲。唯選後百般失落中尚有一希望,國會三黨不過半的席次分佈,使藍白聯合行使立法權仍猶可追,⺠眾黨柯文哲主席曾說,藍白合方案只有在總統候選人這點觸礁,其他都有共識,則筆者樂於指出,有共識的點藉由聯合行使立法權,可實現部分當初對藍白支持者的承諾,主事者尚有意乎?
新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首先,聯合政府方案曾主張,兩黨要實踐憲法中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規定,俾使具有廣泛政策影響力的總統,和最高⺠意機關立法院,能夠有建制性的互動,以免長期以來總統有權無責的不合理現象繼續。這是唯有藍白合作才可實現的憲政願景,筆者建議藍白黨團應於520後,立即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2條規定,合作通過院會決議,發動邀請新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 報告,並需排於新任行政院長施政報告之前。這是當初藍白有共識且仍可行的點,主事者是否應該實現這個承諾?
公開高端疫苗採購決策過程
第二,藍白都主張,包括高端疫苗採購合約等疫情中重大政府採購,以及相關決策都應公開供檢視。筆者建議,大法官第585號解釋早在20年前就已經敍明,立法院具有立法調查權,是用以建立行使職權所需認識的社會實況的工具,⻄方先進國家早已行之有年,使國會得以自主搜集證據資料,免於受制於行政部門扣住重要訊息。立法院早就可以自行立法行使的調查權,竟然延宕多年毫無進展,不能不說是立委諸公長年懈怠之責。藍白黨團如果舉起調查權之劍,那何需受制於主管官員的扯皮耍賴。而且,以立法院有調查權為前提,立委前輩蔡同榮推動,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任立委時支持的「藐視國會罪」才有所依附!行使調查權的聽證,會使得官員回答像是證人作證,虛偽陳述將被課責,實問虛答的惡習不再存在,比較傳統質詢對官員的監督力度將不可同日而語!運用立法 調查權對高端疑雲給社會一個交代,是藍白對⺠眾的責任。
推動藍白政見的重大法案
第三,藍白政見都主張要立法的重大法案,例如「吹哨者保護法」「18歲公⺠權」,雙方應可溝通合作擬定立法計畫,共同推動之。事實上如果要主動立法,兌現政見,不論在程序委員會,各常設委員會,以至後端的黨團協商程序,黨團幹部以及各委員會藍白召委,都需要經常性溝通協調,甚至必須依政策優先順序,在特定委員會布置重兵,以上都需要事先溝通協調,共同努力才可望有成。
筆者思考藍白聯合政府方案時,曾經重點參考2021年德國的三黨聯合協議,原文內容達到177 頁,並界定在七大領域,共22項政策形成共識合作推動,並在政黨、內閣部會、國會黨團的內部和跨部都建立平台,可說理念和平台都已齊備。筆者每思及藍白聯合方案胎死腹中,除了候選人觸礁外,也常感到聯合方案係為現實所逼而生,雙方並無太多時間就理念和平台面進行磨合,以至柯文哲最後階段尚言雙方DNA有差。若有更多時間,雙方DNA能否趨同固然已是無法驗證,但是現在在國會是否有意試一下,以免永成懸念呢?
雙方合作,理念先行,再來無可避免要論及人事,德國的協議也是如此,藍白如要兌現共同承諾,有了理念共識和平台,最後一塊拼圖仍需要在立院龍頭和副手上合作。蓋立法院正副院長一方面掌握政策法案進入議程之門,另一方面統籌立法院包括法制局和預算中心各支援單位,更是代表國家最高⺠意機關的象徵,目前政治現實是台灣將迎來學理上的「雙少數」總統,及其執政下任命的行政團隊,是否至少該讓最高民意機關代表社會的多數民意?藍白豈有意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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