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張芬郁接獲民眾陳情,指騎車行經環河路一段慢車道時,因趕回家載母就醫不得已超速,遭移動式測速桿拍攝開罰。(圖/台中市議員張芬郁提供)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里區林姓男子向議員張芬郁陳情,指他去年因母親生病,要趕回住處載母親看病,騎車行經速限40公里的環河路一段慢車道時,因超速被移動式測速照相記錄,遭開罰1萬2000元,質疑裁罰過當。張芬郁認為,測速開罰非改善交通唯一手段,要求中市警局及中市府交通局提擬改善方法。對此,警局與交通局以及裁決處,針對該路段為何速限40公里、申訴辦法做出說明。
交通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的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而大里區環河路一段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目前速限依規設定為40公里;該路段沿線也有許多砂石業者,大型車輛出入較為頻繁,交通局將再與警察局、建設局、公所及地方代表等單位共同研議交通安全改善方案。
針對罰單申訴部分,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民眾若有疑慮可至裁決處窗口、郵寄或至官網辦理線上申訴作業,並提供申訴單、通知單影本及相關佐證資料等,裁決處收受申訴案件後將轉請原舉發機關查證,待原舉發機關查復並參酌申訴理由及綜合各項資料審查後,裁決處將以公文回復民眾說明。
警察局表示,測速執法是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執行測速照相地點以易危險駕駛及肇事路段為主,並配合道路主管機關規劃公告速限據以執法。大里區環河路路段道路筆直,為市民通行重要道路,往來車流量大,易因駕駛人違規爭道及超速行為致生事故,轄區霧峰分局不定時規劃執行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警察局將持續針對易發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路口,邀集交通局、建設局等路權機關及相關單位辦理會勘改善。
本案緣起於1名林姓男子向張芬郁陳情,稱他去年11月30日上午9時許,騎車趕回彰化要載年邁的母親就醫,未料12月初收到罰單,指他在大里區環河路一段460號前,騎車時速82公里,等於超速42公里,遭開罰1萬2000元、記3點,還要吊扣牌照6個月。
面臨高額罰單,林男沮喪表示「我是逼不得已才會騎的如此快,不知如何是好?」,張芬郁說,即使常設移動式照相,開出上萬張罰單,該路段仍發生多起交通事故,顯見用移動式的測速照相舉發,不是讓交通更安全的手段。
張芬郁要求警察局和交通局提擬更有效的方法,該路段沿線有多家砂石業者,砂石卡車進出車夜間砂石車進出的警示必須更明顯,沿線夜間照明也可加強,分析事故原因後加強改善交通設施,讓行車更安全。
▲林姓民眾向張芳郁陳情,去年因須趕回家載母親就醫,不得已超速遭開罰1萬2000元。(圖/台中市議員張芬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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