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林姓男子2022年3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滿18歲的女學生A,雙方相約到家中彈吉他,進而發生性關係,沒想到5天之後反遭A女提告性侵。不過,高雄地院法官檢視A女與林男事後的對話紀錄、自述證詞等證據,最終認定性侵罪證不足,裁定林男無罪。
▲A女指控遭到林男性侵,但並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林男2022年3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A女,雙方聊了2天決定相約碰面聊天、彈吉他,進而在林男家中發生性關係,結果5天之後,林男反遭提告性侵。林男強調,他雖然確實曾與A女發生性關係,但過程中沒有違反A女的意願。
A女則在接受偵查時提到,事發當下她因為很錯愕,所以沒有去醫院驗傷,但有跟林男去陽台看風景,再請對方載她回學校。兩人在事發2天之後曾互傳訊息,A女表明想再去林男家或者兩人一起出去走走;此外,A女在案發當日離開林男家時,也曾傳訊息給B男,對話中並未提及遭到性侵,也沒有出現情緒低落等表現或發出求救訊息。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A女在事發之後人身自由並未受拘束,當下卻沒有任何報警、逃離或向外人求助的舉動,事後甚至主動與林男聯繫,表明想再次前往對方住處、邀約外出,種種反應皆與常情有違。
再者,法官指出,本案是因為林男、B男、C男在停車場發生糾紛,經民眾報案,警方將B男、C男帶回警局再通知A女到場,A女才指控林男性侵並報警驗傷、提告。
法官認為,A女自己也承認,事發第一時間沒有報警或尋求司法管道救濟,而是與B男、C男透過群組討論,要約林男出來談判,有藉暴力索財之意,再考量到A女過往的經歷,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林男的部分則因為性侵罪證不足,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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