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一名潘姓上士猥褻下屬,被勒令退伍。(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已婚潘姓陸軍上士於2016年在東引島服役時,夥同其他人強脫一名下士褲子,對下體和肛門狂噴肌樂,遭拍下影片上媒體爆料。2021年潘男又在寢室猥褻一名二兵,遭軍方懲處1大過,勒令退伍。潘男不服,循序提出行政訴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潘姓志願役上士2016年3月在東引島服役時,和其他弟兄在寢室慶生,竟夥同其他人將一名下士架住,不顧對方掙扎大喊「不要啦」,強制脫褲並且向下體及肛門狂噴4次以上肌樂,最後下士掙脫,其餘人仍然不斷大笑,過程被拍下影片上媒體爆料,潘男也被記大過1支。
不料潘男2021年7月在宜蘭金六結擔任上士班長,負責役男的教育訓練,又在值星時猥褻遭禁假的二兵,趁凌晨同寢一室的機會與他聊天,隨後假藉按摩,從二兵胯下一路往上摸,還要求他脫下內褲,聲稱「按摩的最後步驟需勃起射精」,因二兵實在沒辦法硬起來,潘男還逼他邊看A片邊打手槍,並在旁徒手接住「嘉明」後,握住二兵下體問「你可不可以再一次」,讓二兵相當崩潰。
全案曝光後,潘男遭宜蘭地院依對於因公務關係受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為猥褻罪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潘男再上訴被駁回。此外,潘男也被軍方判定「不當觸摸他人鼠蹊部及生殖器等隱私部位」被懲處大過1次,該年度考績評列為丙上,經人評會評鑑不適服現役後,遭令退伍。潘男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再提起行政訴訟。
潘男認為,人評會參考他近3年獎懲紀錄,卻連2016年因東引事件遭記大過都算在內,還忽略他18年來對國家的服務。他引述曾有蔣姓上校擔任空軍一號座機隊隊長時,不僅在任務前晚違反24小時內飲酒禁令,還和女空服員喝酒抱在一起,比起來他的「行為較輕微但懲處更重」,違反比例原則。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認為,潘男平日生活考核並無特別的工作表現及績效,在2016年及2021年卻都犯下同樣過錯,並非初犯,已喪失領導幹部資格,是高風險人員,無法保障不會再犯,也未向受害人道歉,人評會上也看不出悔意,經過人評會公平、公正的考評,投票作成潘男不適服現役的決議,於法並無不符。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相關證據,認為人評會判定潘男不適服現役的處分合法,駁回潘男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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