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6500元酒瓶打死老友一審無罪!二審大逆轉改判8年半

▲▼ 示意圖,社會,屍體,醫院,兇殺,謀殺,憤怒,刀,血,犯罪,殘酷,危險,黑暗,死亡,跟蹤,白布(圖/123RF)

▲男子遭友人以酒瓶打死,二審查明真相,改判友人有罪。(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市邱姓男子因認定范姓友人積欠6500元債務,多次催討不到後,竟在酒後持酒瓶,狂打友人頭部,將他打死。一審因多位目擊證人供述不一,最後讓邱男獲判無罪;但檢方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詳細調查多人供詞後,拼湊出事實真相,去年10月間改將邱男判刑8年6月。目前案件已經上訴第三審。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2年6月間,邱男因與女友吵架離家,進入柯姓友人家借住,剛好遇到也在這借住的范姓友人。而范男因積欠邱男6500元債務,邱男遂開口催討,但范男並未歸還。又同住了2天,一夥人晚間開喝,邱男乘著酒意,又再催討債務不成,最後竟開始毆打范男,最後更雙手各持一支空酒瓶,在廁所中狂打范男頭部。

一夥人竟沒人制止邱男,邱男自行罷手後離去。第二天一早,鄰居才發現全身赤裸的范男倒臥血泊中,緊急將他送醫,結果他在醫院中又因為自己本身的腎結石,最後引發腦損傷、支氣管膿瘍、肺炎、腎膿瘍而死亡。檢警偵辦後,依照「傷害致人於死罪」,對邱男提起公訴。

一審新竹地院審理時,傳訊相關證人,發現彼此供詞有多處矛盾,有人說聽到玻璃破碎聲,有人說沒聽到玻璃碎裂聲;也有人說好像在廁所毆打,又有人說從客廳喝酒時就開始打,但唯一的共通點,就是全都說是邱男動手。但法院調查後,又認為跟范男當時有接觸的,並非只有邱男一人,不見得就是邱男動手。最後基於「罪疑有利被告原則」,一審法院認定邱男傷害致人於死部分無罪。檢方不服,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仔細比對眾人的供詞,逐一拼湊出事實真相,認定就是邱男持酒瓶毆打范男,導致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送醫住院治療;結果送醫後才因其他併發症而死亡,但高院仍認定邱男傷害行為與死亡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邱男確實有罪。最後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依照「傷害致人於死罪」,將邱男判刑8年6月。目前全案已經上訴第三審,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