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員林公園發生隨機砍人事件。(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員林公園去年12月中旬發生一起隨機砍人事件,張姓男子持菜刀朝2名女遊客割傷頸部及斷指,再朝自己頸部自殘,張男說「我是要自殘,沒打算殺人,只想去傷害別人」矢口否認犯行,今日全案偵結,檢察官依涉殺人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
2023年12月14日中午左右,張男一早到某醫院就診,手持菜刀進入員林公園,坐在椅子上,當時有來自外縣市洪姓、酆姓及鄧姓3名女遊客在園內散步,張突然大步衝上前,不分青紅皂白隨機砍傷人,再自殘倒地。
起訴書指出,張男先到洪女身後,持菜刀架其頸部劃傷,見她以右手阻擋,又拿刀朝手部揮砍,此時張男見到酆女在一旁,又拿刀朝她頸部揮刺4刀,所幸酆女以雙手阻擋頸部。張男隨機砍傷人後再自殘,兩側頸部有多處刀割撕裂傷,左手食指撕裂傷及左膝擦傷,洪女脖子、右手背皆有撕裂傷、酆女雙手食指、下巴撕裂傷4公分及左小腿都有撕裂傷、擦傷、右手中指撕裂傷倂韌帶斷裂,送醫急救。
張男在偵訊中矢口否認犯行,強調他有中度精神障礙證明,「我到員林公園是要自殘,沒打算殺人,只想去傷害別人」,所以案發當天先回家拿菜刀,到公園椅子等待可以傷害的對象後再自殺,「我不知道為何要起身傷害酆女等人」,只記得拿菜刀朝其中一位,當時有聽到對方說「不要殺我」。他稱拿菜刀朝自己頸部會死亡,朝酆、洪女頸部揮刺是覺得殺傷力比較小,只想傷害而已。
張男因頸部傷勢嚴重行戒護就醫,於12月25日解送彰化地檢署,經檢察官訊問後,且所犯為殺人未遂重罪,恐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今日全案偵結,依涉犯行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涉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