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呂姓特教老師3度性侵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國中女學生,遭女學生指證歷歷,還辯稱她幻想。(示意圖/翻攝自圖庫CFP)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北部呂姓特教國中老師利用女學生小晶(化名)有輕度智能障礙,對於男女交往懵懂,在第8堂課後,將她拉到女生廁所性侵,還兩度約她到公車亭指侵得逞,被小晶家人發現,報警處理。全案經法官審理,依3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合併處8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呂男在國中特教班教課,明知14歲女學生小晶有輕度智能障礙,仍於前年4月到5月間在學校女廁、公車站候車亭內對她性侵3次,還要小晶刪除兩人間的曖昧訊息,避免自己犯行被發現。
小晶的2位姑姑察覺小晶行蹤詭異,經常藉口倒垃圾、散步外出,查看她手機後,發現她和呂師尚未刪除的訊息,詢問小晶內情後,又拿小晶的手機去對呂師套話,才驚覺小晶遭到侵犯,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呂男表示,在學校小晶的導師會限制小晶找他聊天,所以他會和小晶約在「藍色小屋」,也就是小晶家門外的公車亭見面,兩人會單獨在外見面,都是因為小晶主動邀約,「我是一個有求必應的老師,學生要求我就會做到」,這是他的疏失。
呂男說,特教班裡每位同學他都喊「寶貝」,會對小晶說「喜歡寶貝身上的味道」、「香香」,是因為小晶向他分享洗髮精的味道。性平會報告只能顯示他對小晶過於關心、愛護或舉動過於親密,但不能證明他有性侵。因為他本身是特教班老師,對特教班學生他都是這樣的對待,小晶說他對她擁抱、撫摸、性交等陳述,有可能是出於自身的幻想。
法官審視相關證據,認為呂男藉教師身分對小晶逞慾,兩人已達到男女交往程度,呂男犯後否認犯行,全無悔意,態度不良好,審酌他無前科,目前無業,還要扶養1歲小孩等情,依3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合併處8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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