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斃馬國女大生逃死刑!他睡整天面無表情聽判 痛下殺手真相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就讀銘傳大學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2022年遭認識6天男子陳柏諺徒手掐斃,魂斷租屋處。陳男案後稱「蔡女邀他謀為同死」,僅認加工自殺罪。士院審理後,認陳雖構成自首,但不具有真心悔悟,不予減刑。今(16日)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而陳嫌聽判後,則面無表情,隨後被法警上銬帶往拘留室。

判決指出,陳男2022年10月13日上午10時許,在蔡女士林租屋處,向對方要求返還之前轉入的9萬9999元中之部分款項,遭蔡拒絕,陳因而情緒激動,心生怨懟,先以右手用力掐扼蔡女頸部,左手並拿起床邊粉色玩偶遮掩蔡女臉部、眼睛處,右手持續施力直至人窒息死亡。

陳隨後回到自己鶯歌租屋處,並先後撥打電話及傳簡訊給其父告知有尋短念頭,陳嫌父母即與鳳鳴派出所巡邏員警於當日下午4時許前往租屋處,發現陳躺睡於臥床,床上並散落藥物,經員警呼喚陳使其甦醒,詢問發生何事,陳則脫口說出「我殺人了」,並告知員警有掐死蔡女而自首。

▲▼陳柏諺 。(圖/記者黃宥寧攝)

▲陳柏諺16日從看守所被提到法院聽判。(圖/記者黃宥寧攝)

法院審理時,陳不否認有徒手掐扼住蔡女頸部窒息死亡,辯稱是受蔡女囑託才將人殺害,且2人是謀為同死,更提出想與死者冥婚要求。

合議庭依卷內事證發現,蔡女並無囑託陳了斷生命,蔡女對未來仍有所討論及規劃,也期待學習接觸新事物,故認陳辯稱蔡女在案發前有想自殺且要求將之殺害,與常理有違,且蔡女生前仍維持日常生活,查無遺書、自殺計畫等,而蔡女經醫評估也無自殺高風險情形,除陳說詞外,並無證據或跡象足以推敲蔡女案發時主觀上有自殺意圖,並囑託陳將她殺害。

陳於警詢、歷次偵訊、羈押訊問及起訴移審時,均提想將先前匯款給蔡女的9萬9999元部分款項要回遭拒,才掐死採女,所述內容具一致性,實較可信。

據陳男與蔡女IG對話、證人證述等證據,可知陳不認同蔡女金錢觀念,也對她花費方式頗感壓力,對於感情的想法有時較為極端,會因挫折忍受度低,以及內在的憤怒或怨恨而突然表現出衝動或較偏激行為等情,加上取回款項遭拒,一時憤怒,才以一次性以右手掐斃蔡女,因此打臉其辯稱是受蔡女囑託殺之謊言。

▼士林地院庭長蔡守訓說明。(圖/記者黃宥寧攝)

▲▼  蔡守訓           。(圖/記者黃宥寧攝)

另基於身材差距、男女體力本屬有別,陳突然間出手掐死蔡女,被害人未及掙扎反應,也未有嚴重之爭吵聲或打鬥聲,衡與常情相符,故認陳男抗辯謀為同死且受囑託而殺害被害人說法,並不成立。

合議庭認,本案雖構成自首,但陳不具有真心悔悟情事,與自首是為鼓勵真心悔悟者可得減刑立法意旨不符,因此,不予減輕其刑。

▼銘傳大學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遭殺害陳屍租屋處。(圖/翻攝畫面)

▲▼▲銘傳大學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昨日遭殺害陳屍租屋處,校方現已通知其家人,並將全力協助處理後事。(圖/翻攝畫面)

合議庭審酌,陳無前科依量刑鑑定報告,尚無法排除本案發生與他人格特質中的病理特質有所關連;另依鑑定報告在他「未來社會復歸可能性」、「被告犯罪風險、需求與處遇評估」等一節所提出的處遇建議,認陳尚不具無法改善的絕對反社會性,而可透過對陳心理治療,或施以最長期之監禁,使陳深刻反省,矯正偏差價值觀念;及考量處以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逾25年,且有悛悔實據者,始得假釋出獄,否則仍須繼續執行監禁,令陳柏諺與社會長期隔絕,以免危害他人。

士林地院庭長蔡守訓表示,斟酌檢察官等意見,就陳柏諺成長經歷、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未來社會復歸可能性、犯罪風險、需求與處遇評估等所為調查結果,以及刑法第57條各款情形,認陳所犯殺人罪部分,若僅處以10至15年有期徒刑之長期自由刑,實屬過輕,不足以評價其犯罪手段及犯罪所生損害,在兼顧刑罰應報、一般預防、特別預防犯罪等多元目的下,認陳柏諺所犯殺人罪部分,以量處無期徒刑為適當,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據了解,陳柏諺(31歲)今上午從看守所被提到法院拘留室,毫無畏懼心情,反而一派輕鬆一路睡到下午4時宣判前,讓人無法感受到他有一絲歉意與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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