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隻馬正妹陳韻宣,在司法院憲法法庭上,爭取自己權益。(圖/擷取自司法院網站)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我國警消人員有報考的身高限制,一名身高在160公分上下的「小隻馬」正妹陳韻宣,以消防警察為一生志向,甚至還先到消防分隊擔任義消,但卻因為身高限制,受訓時遭退訓。她打起憲法訴訟,司法院憲法法庭16日開庭審理本案,她在庭上娓娓陳述,一生志向竟因這1公分破滅,「我覺得這樣的限制不公平!」
家住高雄市的陳韻宣,2018年間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並在隔年初到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不過在訓練中心測量出她的身高為158.9公分,不符合考試院修正公布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0公分,女性不及155.0公分。」因此將陳女退訓。陳女打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向大法官提出憲法訴訟。
司法院憲法法庭16日針對本案召開言詞辯論庭,其中關係機關內政部由消防署長蕭煥章、考選部由主秘董鴻宗代表出席,蕭煥章強調,消防人員之身高限制,乃考量到設備及環境面之實際需求,基於勤務輪值需要及消防人員安全考量,以及大型機具器材使用之安全性、掛梯救援、搜救搬運或雙人攙扶、突發暴力事件等情狀,所以警察、消防警察人員確有一定身高標準之需求。關係機關也強調,如果取消身高限制標準,將把執勤人員及社會大眾,置於未可知之風險中,影響層面極大。
▲消防署長蕭煥章在憲法法庭上答辯。(圖/擷取自司法院網站)
至於陳韻宣委任律師鄭猷耀、林裕展則分別論述,認為對警消人員的身高限制乃是對《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限制。而且以身高、族群及性別所為差別待遇,都是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屬生理上之客觀限制,大法官對本案應採嚴格審查標準。另外消防車輛、器具等設備均可配合人員身高訂製,並非限制人民的正當理由。
而在大法官謝銘洋提問時,司法院長許宗力也做球,請謝銘洋詢問陳韻宣實際擔任義消時,是否遭遇困難?陳韻宣娓娓道來,她說:「我在考試通過之前,本來就對消防警察有興趣,因為這是我一生的志向」「不管是救護案件或是其他協助上,學長們或其他同事,並未對我的身高提出疑慮,或質疑不勝任這份工作,反倒是非常支持我去報考。」
陳韻宣說:「當時考試進去時,體格檢查是到台南的榮民總醫院檢查,確實符合160公分的身高才報考成功。」「不僅是我的案例,還有包含同年的其他同學,甚至近幾年的學長姐們,也都有這樣的案例,進去之後被重量身高...我覺得這樣的限制是不公平的。」
▼陳韻宣認為警消人員報考的身高限制,不公平。(圖/擷取自司法院網站)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