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杞姓男子去年3月間因為違規停車,被基隆市第二警分局深澳坑派出所2名警員開單,他不滿警員沒有先勸導,竟用身體頂撞、出手抓胸,並嗆聲「過來打我」,雙方發生激烈拉扯,導致2警受傷,他也因此挨告。雖然杞男堅稱沒有動手,反而是警員抓他的頭去撞地,但並未獲得基隆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杞男因為不滿被開單,與警員發生拉扯衝突。(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杞男2023年3月4日中午11時許將一輛營業用小貨車違規停在基隆市某路段,隨即離去,結果被周姓、池姓警員發現並開單,他返回時看到車輛擋風玻璃上有罰單,便找上2警理論。
杞男不滿警員沒有先勸導就製單舉發,除了氣到大聲叫嚷之外,還用身體頂撞周姓警員,並出手抓住警員的左胸部位,反被當成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過程中他奮力反抗,與2警發生激烈拉扯,導致周姓警員右手掌、膝蓋擦傷,池姓警員手指及膝蓋擦傷。
杞男挨告之後,承認當時確實有對警員大小聲,但矢口否認動手襲警,並反控警員用膝蓋頂他喉結、抓頭撞地,他沒有妨害公務,警員的膝蓋傷勢是跪在地上壓制他時所受的傷,他沒有動手,只是在保護自己。
然而,基隆地院法官檢視警員的密錄器影像,發現是杞男先用身體頂警,還嗆聲「過來打我」,2警請他離開,他仍持續以言語及行為阻撓,2警才以妨害公務現行犯將他逮捕,過程中雙方發生肢體衝突。
法官認為,杞男只是因為不滿被開單,就對身著制服且正在執行勤務的警員施暴,除了妨害公務員依法執行勤務之外,也侵害到公務員的執法尊嚴,藐視國家公權力,影響社會秩序,實屬不該,考量到他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至今也未能與2警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最終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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