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持打火機點燃鞭炮連炸2派出所。(圖/ETtoday資料圖)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有多項前科陳姓臨時工,去年帶打火機及鞭炮,4天內連炸2間派出所,被依現行犯逮捕,彰化地院審結,依妨害公務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可改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據了解,陳男疑似因為犯下多起案件,為幫自己討公道,先於去年4月21日13時24分、騎乘自行車到彰化縣警局媽厝派出所前,以打火機點燃鞭炮1串後,徒手打開辦公室窗戶,將鞭炮往內丟擲;接著又於8月24日17時13分許,徒步到永靖點燃鞭炮往值勤台前方地面丟擲,以此方式恐嚇員警。
法官調查,陳男曾因犯公共危險案件,曾被判處有期徒刑3月、4月、6月,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於2022年3月12日執行完畢出監。
法官審酌陳男前案才執行完畢,僅經過約1年餘即再犯本案,足認其法遵循意識仍有不足,對刑罰之感應力薄弱,欠缺法治觀念,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可改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