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佈告內容。(圖/赤焰新聞)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大陸一名時年22歲的男子因對社會不滿,到西安名校外當街殺人,導致1名33歲路人死亡。另一名時年20歲的男子同樣是「想隨便殺人」,在街上捅死一名15歲的學生。據法院公告,兩名罪犯9日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據《大皖新聞》報導,西安中院9日發布一則佈告,宣布對2名年輕的故意殺人犯執行死刑。第一名男子叫做吳泓儒,1999年11月15日出生於甘肅省寧縣。
時年22歲的吳泓儒因自身原因,長期對社會不滿,產生殺害女性的想法,並為此先後購買了羊角錘和匕首。他2021年7月10日下午4時許,攜帶羊角錘和匕首,來到西安交通大學南門附近伺機作案。
當晚7時25分,吳泓儒先是用羊角錘砸傷2名女性被害人,之後再向過路的33歲王姓路人、侯姓夫婦及女兒王女行凶。過程中,侯姓市民被吳泓儒砸擊頭部致輕微傷,王姓市民上前阻擋時,被匕首先後刺中腹部和胸部,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此後,吳泓儒還欲對路人行凶時,被隨後趕來的保安和群眾制伏,後被趕來的公安人員抓獲。
▲2名年輕男子都因生活不順對社會產生不滿,選擇隨機無差別殺人。(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另外一名男罪犯為23歲的朱龍龍,2000年11月1日出生於河南省長葛市。時年20歲的他於2020年8月12日晚間7時許,因生活不順,在乾姊經營的一家西安化妝品店內,吐露心聲說,「不想活了,想隨便殺人」,並隨身帶有一把水果刀。
乾姊為阻止悲劇發生,與朱龍龍搶刀但未成功。朱龍龍離開化妝品店後,在店門口遇見獨自放學回家、年僅15歲的汪同學,持刀上前捅刺對方腹部,最終造成汪同學失血性休克死亡。
西安中院發布的布告顯示,罪犯吳泓儒、朱龍龍分別進行故意殺人犯罪活動,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上列二罪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布告指出,兩名罪犯曾因不服分別提出上訴,經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處上列二罪犯死刑。
西安中院1月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吳泓儒、朱龍龍2名罪犯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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