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流浪漢對8歲女童襲胸,遭判刑外民事要賠償28萬元。(圖為台中地方法院/ETtoday資料照)
記者劉人豪/台中報導
台中賴姓流浪漢,對8歲女童襲胸摸了38秒,路人見狀後報警,警到場後將賴男當場逮捕,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賴男有期徒刑4年2個月,民事部分判賴男應給付女童及母親共28萬元。
判決書指出,賴男2023年5月17日,在台中市西屯區某全家便利商店店外座位區,見到當時8歲的女童準備離開該超商,要求她坐在身邊,待女童靠近後,以右手搭在女童肩膀,以左手伸入女童衣服及內衣內撫摸,女童數次表達想回家,並以扭動身體及踢動雙腳方式表達拒絕,但賴男仍撫摸女童胸部38秒,路人察覺有異告知已報警,賴男欲騎乘腳踏車逃離現場遭路人制止,警到場後將賴男當場逮捕。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賴男撫摸女童胸部過程中,女童有雙腳踢動、身體扭動舉動,女童也稱,當時覺得害怕、噁心,但不知道怎麼反抗,足認賴男違反女童意願,台中地方法院審酌,賴男2021年因強制性交案件,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並入監執行完畢前科紀錄,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2月。
女童及母親另提民事損害賠償,認為賴男行為侵害女童身體權、健康權、貞操權、性自主決定之自由權,共求償200萬元。
賴男辯稱,在刑事案件審理中已認罪,但認為請求精神慰撫金過高,他沒有錢、獨身,是流浪漢,關出來後要找工作才有錢等語。
法院審酌,女童受害時年僅8歲,已獲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2萬元,考量雙方財產及所得、學歷、身分地位、資力、被告侵害情節,認為精神慰撫金以女童8萬元、女童母親20萬元適當,判賴男嬰給付母女共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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