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男妻子四處籌款,今年1月初帶著現金36萬271元至分署將罰鍰繳清。(圖/花蓮分署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持續強力執行 酒(毒)駕案件,蕭姓男子10年內2度酒駕,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重罰新台幣36萬元(下同)罰鍰並移送行政執行,義務人妻子憂心義務人繼承之土地被查封,心急如焚,含淚四處籌款,今年1月3日帶著現金36萬271元至分署將罰鍰繳清。
近年為防制酒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均朝提高酒毒駕罰鍰金額方向,蕭男2019年間已有不能安全駕駛紀錄,去年4月4日又在台東縣卑南鄉台9線上,騎摩托車酒駕被台東交通警察查獲,已構成10年內2次酒駕累犯要件且為無照駕駛,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台東監理站依法裁處36萬元罰鍰。
▲蕭男無照酒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決書。
花蓮分署受理案件後,為保全義務人財產,旋查封名下唯一1筆位於台東縣卑南鄉持分土地。義務人妻子知悉後至該分署了解案情,談及家中事務及丈夫酒駕,說到心酸處不禁聲淚俱下,十分擔憂如書記官至現場貼封條,恐引發家庭風暴,允諾籌款並於今年1月初繳清罰鍰,花蓮分署已塗銷查封登記。
花蓮分署表示,無論是酒後開車或騎乘機車,都如同一顆不定時炸彈,危及自身及眾人安全,現行法律酒駕裁罰金額一再提高,如原本家中經濟不甚寬裕,又收到天價罰單,甚面臨財產被查封拍賣,無疑雪上加霜。年節的腳步近了,花蓮分署再次呼籲民眾「酒前、酒後、宿醉不開車」、醉不上道最重要,該分署將持續強力執行酒(毒)駕裁罰案件,並提醒義務人勿心存僥倖,應速自行繳清案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