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偷看老婆手機並翻拍對話抓姦,遭妻提告妨害秘密,遭判5月。(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記者吳佩蓁/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上市上櫃公司林姓主管與張姓妻子結婚多年,他2019年抓包妻子和科技公司負責人蔡男開房間,怒告蔡男,但事後雙方以100萬元達成和解,妻子也承諾回歸家庭,不料2020年9月他又發現張、蔡兩人仍暗通款曲,二度遭背叛的林男為蒐證,竟偷看老婆手機長達210天、翻拍1455張對話紀錄,並向蔡男求償200萬元,一審判蔡男賠償20萬元;張女也因此告林男妨害秘密罪,一審判林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表示當初丈夫告蔡男時,只跟她說「你們完蛋了」並未拿出任何資料,直到後來老公因她二度外遇,向她提出離婚訴訟時,她透過律師調閱判決,才知道老公監看她手機長達210天,還拍下她與蔡之間的對話紀錄,以平均3日1次的頻率,共拍攝71次,總計1455張對話紀錄。
張女主張,「我對於林男能在這段期間翻拍我手機內的LINE對話紀錄感到很奇怪,因為我手機都有上鎖,而且我手機和LINE通訊軟體都有設定密碼,我也沒有把密碼跟他說,也沒有同意被告查看或翻拍我手機內的對話紀錄」,認為林男的行徑已侵害她隱私。
林男則辯稱,他與張女2020年5月22日和解,當時張女承諾回歸家庭,而且還把手機密碼告訴他,讓他可以檢查其手機,後來因妻子晚歸,他擔心張女受到蔡男騷擾或是壓力,於是自2020年9月開始翻拍張、蔡間的LINE對話紀錄,
林男表示,張女知道他有翻拍她和蔡的對話紀錄後,就重新設定手機密碼,而且張女在2021年12月30日離婚訴訟中,還表示有誠意維繫兩人婚姻關係,因此林男認為他翻拍妻子LINE對話紀錄,並沒有造成她權利受侵害。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主張「擔心妻子受到蔡男騷擾或壓力」,並非侵害張女隱私權的正當理由,夫妻之間本應互相尊重彼此隱私空間,林男卻以連續、無差別方式竊錄妻子與蔡男對話,嚴重侵害張隱私權、秘密通訊自由,且犯後不斷否認犯行,更以誇張言論,試圖推卸責任,毫無悔意,最終依妨害秘密罪,判林男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民事部分則要賠償妻子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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