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遇同事「想開房間」 遭夫求償50萬嫌太高:3個月就分手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潘姓人夫抓包吳姓妻子與林姓同事外遇,兩人不僅相約一起出遊,還互傳「想跟你開房間」、「我的貼心男朋友」等曖昧訊息,甚至多次提及性行為細節,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吳女、林男認為,雙方僅交往3個月就分手,潘男的求償金額過高,最終被橋頭地院法官判處應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性愛,性虐,約炮,約砲,上床,情侶。(示意圖/CFP)

▲潘男抓包妻子與林姓同事發生婚外情,還曾傳訊息說「想開房間」。(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潘男在判決書中主張,林男明知妻子是有夫之婦,雙方仍互傳親密訊息,甚至相約共同出遊,拍下多張牽手、貼臉、親吻的合照,顯然已經逾越一般男女的正常交往範圍,嚴重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此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吳女和林男僅辯稱,兩人只交往3個月就分手,潘男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

橋頭地院法官檢視兩人的聊天紀錄,發現吳女曾傳訊息給林男,包含「寶貝」、「愛你」、「想你」、「親親」、「喜歡你」、「想跟你開房間」、「我的貼心男朋友」;林男也回應吳女,「寶貝」、「親親」、「想妳」、「我是愛妳的」。

除此之外,法官表示,吳女和林男還曾相約前往摩鐵、多次聊到性行為細節,甚至討論到吳女與潘男談離婚的事情,出遊時也有拍攝多張牽手、貼臉、親吻的親密合照,種種行為確實侵害到潘男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不過,法官認為,求償金額應該斟酌兩造的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潘男月薪大約7萬元,吳女和林男的月薪僅2萬餘元,經衡量之後,最終判吳女、林男應連帶賠償潘男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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