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陳姓男子稱警「你好臭」被依妨害公務起訴,法院審理時,獲判無罪。(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陳姓男子因在內湖警分局文德派出所前咆哮,被警員驅離時仍持續叫囂,郭姓員警制止他時,陳竟脫口罵:「你好臭喔」,事後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有辱罵意思,是因為警察身上汗臭味真的很重,法官勘驗影片後,認當時烈日炙烤,眾人又是大聲嘶吼,情緒激動,發出刺鼻汗臭味,屬情理知常,認定陳男只是描述事實,非輕蔑員警,故判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7月11日中午,陳男受委託協商債務事赴文德派出所,因在值班台前大聲咆哮,被警員驅離後,仍在派出所外與警叫囂、咆哮且推擠,並辱罵執行驅離勤務的郭姓員警「你好臭喔」,使郭員感到難堪,陳男遭其他員警壓制後,還對在場員警辱罵髒話。
偵查時,陳男堅決否認並稱,對警察說「你好臭」,是因為他們身上的汗臭味真的很重,並不是要辱罵警察的意思,因為自己對味道很敏感,就是單純形容警察身上的汗味很重。
法官勘驗影片時,發現陳男當下額頭冒汗,顯見當時正是艷陽高照大熱天;而烈日當下,陳男及多位員警在派出所前發生口角爭執,既是烈日炙烤,眾人又是大聲撕吼,情緒激動,在場人員因而汗流浹背,滿身大汗,甚至散發出刺鼻汗臭味,也是情理之常。
法官認,陳男對靠近他的郭姓員警口說「你好臭」,充其量,只能認為他在公共場合還有他人在場情況下,描述靠近他的員警散發出不好聞的味道,非常不禮貌,這樣的言論,僅是事實描述,抒發自己的感受,並非謾罵嘲弄或是輕蔑該員警人格之詞,難構成公然侮辱要件。
至於,陳男疑有罵三字經,經檢視密錄器影像,聲音沒有很清楚,而證人也指出,當時現場很亂並無聽見髒話,法官也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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