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鈞前助理竟猥褻女記者,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在擔任立委時的前辦公室主任張書維,2019年2月間的春酒宴後,竟分別對2名電視台女記者揉胸、上汽車旅館企圖性侵,卻因為「硬不起來」,只能強迫女記者口交。一審判刑7年,二審改判4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他猥褻2女、分別遭判刑1年4月部分定讞;另外性侵未遂部分撤銷發回,調查是否為刑度更重的性侵既遂。
判決指出,張書維在2019年2月22日中午與電視台女記者小玲、小曼(均為化名)春酒聚會後,下午續攤前往KTV唱歌。張男卻趁進到包廂友人還沒來前伸出狼爪,跟小玲合唱時伸出手摟肩,還順勢抓捏胸部,起初小玲以為他只是不小心而將他的手撥開,沒想到張男更肆無忌憚,持續亂摸。小玲當場氣得當時將張男推開,但張男不在意,撩起小玲短裙撫摸大腿及臀部。
張男再將鹹豬手伸向小曼,隔著襯衫撫摸她的胸部,小曼受到驚嚇不斷將身體內縮以示拒絕,但張男持續進逼。由於張男的朋友有事無法出席,小玲以隔日有行程為理由先行離席,徒留小曼,小曼趕緊叫車要將張男送回中和辦公室,但張男在計程車上卻突然要求開到汽車旅館內,2人在計程車內大吵,最後張男保證進摩鐵後就讓小曼離開,小曼才不再堅持。
沒想到進入摩鐵後,小曼尿急先進廁所,一出門後竟發被張男強壓在床上,強扯衣領後親吻胸部,身上的衣物、內褲也被大力扯下,小曼嚇得大聲哭喊「不要,我生理期來你不要這樣」並不斷倒退躲避,但張男還是強逼口交,就在張男即將得逞之際,卻因硬不起來只能作罷,小曼倉皇逃離,全案因此爆發。
事發後李鴻鈞第一時間辭退張男,張男也公開道歉澄清,否認性侵,辯稱雙方情投意合,但一審法院不採信,認定張男逼迫口交得逞,依照1個「強制性交既遂罪」,與2個「強制猥褻罪」,判刑7年。上訴二審後,改認定性侵未遂,但2個強制猥褻仍有罪,改判刑4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將他猥褻2名女記者、各判刑1年4月刑度部分定讞;至於性侵未遂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有必要調查是否為性侵既遂,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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