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結婚半年,同居卻不超過30天,也沒有發生性關係。(示意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湖北武漢一名男子經過介紹與一名女子結婚,並送上了20萬元人民幣(約85萬元新台幣)的彩禮(也稱:聘禮、聘金)及黃金首飾。不過,女方婚後卻拒絕共同生活,兩人半年來也沒發生任何性關係,男方因此決定循法律途徑,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及黃金等財物。
根據陸媒報導,兩人是經過介紹認識的,並在一段時間的了解後確定了戀愛關係。2022年5月,兩人依照農村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男方給了1萬元紅包(約17萬元新台幣),又給了20萬元的彩禮,還置辦了「三金」(金戒指、金手鐲、金項鍊)。
不過,兩人雖然舉辦了結婚儀式,但婚後同居的時間卻不到30天,也沒發生過任何性關係。男方認為,女方拒絕跟他領取結婚證、共同生活,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於是將女方及女方的父母都告上法院,要求退還彩禮、紅包,還有「三金」。
女方則稱,自己沒有拒絕過夫妻生活,但因為工作忙碌沒能及時辦理結婚登記。女方還說,她已經準備好領證,可是感情出現了裂痕,最終沒有完成。
法院審理認為,儘管雙方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女方應向男方返還彩禮。不過,1萬元的紅包則被法院認為是婚俗消費,不能認定為彩禮的一部份,最終判決女方必須返還16萬元(約68萬元新台幣)及「三金」。
法官還說,彩禮的給付以締結婚姻為目的,若無法實現或無法全部實現給付目的,應考慮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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