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找整復師調理經期,卻遭對方以觸診之名摸胸吃豆腐。(示意圖/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在新北市經營家庭整復館的吳姓男子,不僅私下從事開藥等密醫行為,2020年更假借調理經期不順等婦科毛病之名,涉伸鹹豬手對1位婦人撫摸、揉壓與病情無關的胸部,還收費1000元,被害人的2名幼女掀簾偷看過程告訴爸爸,被害人因而羞憤出現焦慮症狀,提告求償精神慰撫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結,判吳男須賠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沒醫師執照,從2018年起在自己住處開館從事傳統整復,私下為患者問診、把脈並開立藥物從事密醫行為,每次收費300元到1000元。一名婦人2020年10月由丈夫陪同向吳男求診,拿藥調理月經紊亂毛病,隔月(11月)婦人晚間帶2名幼女一起回診,吳男見對方老公沒在身邊,謊稱需觸診腹部檢查,要婦人躺上診療床。
婦人不知有詐,聽話照辦,吳男拉起床旁四周圍簾隔開小朋友視線,涉在獨處空間以看診名義,要婦人掀開上衣解開內衣,裝模作樣以掌抵住婦人胸部,另一手叩擊掌背,接著雙手肆無忌憚撫摸、揉壓婦人胸部好幾分鐘。
婦人原本就猶豫為何要裸露胸部受檢,後察覺吳男手指不斷在她胸前畫圈,又羞又納悶,雙手護胸詢問是不是應該檢查腹部才對,吳男回稱在檢查二尖瓣膜有無脫垂、有無氣胸,然後再朝婦人上腹部隨意摸兩下,聲稱檢查完畢、再度開藥給婦人回家吃,收費1000元。
▲吳姓密醫辯稱以叩診方式檢查婦人,以判斷體內有無異常。(示意圖/載自pixabay)
當時2名幼女偷偷掀開圍簾目睹吳男對媽媽揉胸過程,回到車上禁不住好奇,在爸爸面前問媽媽怎麼回事。婦人一聽頓時淚崩,覺得自己上當醜態被小孩看見、又惹得丈夫暴怒,因而情緒大受打擊、出現焦慮症狀到精神科求助,後在丈夫支持下告吳男涉嫌性侵,並索賠精神慰撫100萬元。
吳男辯稱「觸診」屬必要醫療行為,推稱叩擊身體表面根據振動與音調,可判斷體內臟器有無異常,叩診檢查呼吸系統及腹部時,讓患者脫掉上衣平躺「均為進行檢查的必要動作」,絕非猥褻揩油,可能他不小心碰觸胸部造成誤會,或婦人怕遭丈夫責怪而誣賴他。
吳男的診所女助理證稱,當天在簾外聽見吳男為婦人觸診敲擊聲,婦人看完診等領藥時還跟小孩嬉鬧,最後笑著拿藥離開,看不出有任何不對勁。
法官審理認為,婦人從沒說有氣胸問題,吳男為婦人調理經期何必觸診與病症無關的胸部,事先也沒徵得婦人同意,且婦人回到丈夫在門外等候的車內時,嚇得直發抖,幼女說出偷看到媽媽被醫生摸胸過程,婦人才哭著說自己也很奇怪為何醫師要觸診胸部,丈夫登門理論替老婆出氣,吳男竟稱婦人的主動脈剝離。
法官並指吳男的女助理不在簾內陪診,轉述事發過程的證詞真實性存疑,反而是在簾外等候的幼女證稱,護士阿姨在遠處忙著招呼其他病人,並沒靠過來查看,據此認定婦人的指控較可信,審酌雙方經濟狀況與婦人身心受創的痛苦程度,判吳男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吳男本件密醫行為,刑案被依《醫師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30萬元定讞,但他所涉犯利用醫療機會猥褻罪,一審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二審認為不排除吳男對婦人做合理醫療處置,逆轉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重新認定吳男有罪,並以吳男毫無悔意、惡性重大為由,加重改判為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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