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房仲酒後2度硬上女友,遭判6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房仲阿弘(化名)和女友琳琳(化名)交往3年,期間琳琳厭惡阿弘喝完酒就想做愛,拒絕阿弘求歡後,仍遭他拿情趣用品硬上,被琳琳錄下40分鐘性愛片,3個月後阿弘酒後再度不顧她意願硬上一次。兩人分手後,琳琳將阿弘告上法院。台南地院審理,法官判定阿弘犯行屬實,依犯乘機性交罪、強制性交罪,合併處6年徒刑。
判決指出,阿弘於前年6月5日晚間飲酒後,在琳琳住處想和她上床遭拒,竟在房內拿出跳蛋對琳琳狂震,過程中琳琳用台語喝斥他「不要給我舔」,但阿弘只停止舔舐她下體,仍繼續使用情趣用品。
之後,阿弘見琳琳沒反應,以為她因服用安眠藥而意識不清,竟直接硬上,而琳琳覺得阿弘不會中斷,直到結束後,才起身質問他為何不經同意就硬上,阿弘才驚覺女友並未熟睡。
同年9月13日晚間於琳琳住處,阿弘再度於酒後提出性行為要求,讓琳琳氣到發抖,嚴厲拒絕並持刀恐嚇制止,阿弘才假意放棄並安撫,等琳琳躺下準備入睡,阿宏竟翻身強壓硬上得逞。事發後琳琳怒說「你昨晚的行為就不是人」、「我說了」、「我不要」、「我就上次一樣...像個洋娃娃沒聲音...」、「你就一直弄一直弄」,阿弘則不斷道歉。
不久後兩人分手,阿弘於11月5日發送琳琳裸露上半身的畫面給她,琳琳認為遭偷拍恐嚇,報警處理,檢方調查後,在妨害秘密、恐嚇危害安全部分不起訴,但依家暴妨害性自主起訴阿弘。
全案審理時,琳琳提出6月所拍2段共40分鐘的性愛片當證據,根據她拍攝的影片,第一段阿弘求歡遭拒後,就無雙方對話,只剩下情趣用品震動頻率聲,第二段影片繼續震動聲,阿弘問琳琳「妳睡著了嗎?」、「妳有吃藥嗎?」,之後畫面開始晃動,伴隨啪啪聲、男子喘息聲,約7分鐘後,琳琳生氣的叫阿弘起來質問「我有說好嗎?」等語。
法官認為,阿弘在過程中多次懷疑並詢問琳琳吃否睡著、吃藥,而琳琳除了極小聲回答「嗯」之外,皆無任何反應,但阿弘仍未停止使用情趣用品,並與她發生性行為,而琳琳因與阿弘有感情糾葛,內心還在期待他改過,案發後僅責備阿弘犯行並繼續維持關係,也算合乎情理,另琳琳證稱兩人交往3年,她雖厭惡阿弘酒後求歡,但僅2次有明確拒絕,證詞並無誇大或誣陷阿弘的心態,判定阿弘犯行屬實,依犯乘機性交罪、強制性交罪,合併處6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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