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劉姓男子懷疑在酒店上班的妻子外遇恩客張姓男子,兩人聊天時提到「我當時本來就真的想跟妳生一個」,因此認定兩人曾發生性行為,憤而提告求償70萬元;但劉妻、張男堅稱,兩人單純只是公關與客人關係。全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劉妻、張男有不正當交往行為,況且劉男也曾同意,「妻子去上班就是逢場作戲」,最終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劉男認為在酒店上班的妻子外遇張姓恩客。(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劉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2016年間說想要外出工作謀生,於是離開婚後同住的戶籍地,至今已超過5年,後來他無意間發現,妻子透過LINE與恩客張男互傳曖昧訊息,包含「我當時本來就真的想跟妳生一個」、「只是不知道為什麼,妳都沒中過」等等,因而懷疑妻子外遇,且兩人曾發生性行為,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70萬元。
劉妻則辯稱,剛結婚時,劉男曾同意甚至鼓吹她從事八大行業賺錢養家,從事酒店工作或被酒客包場出遊,本來就會跟客人打情罵俏,酒店也會要求公關與客人留LINE聯繫、拍攝較為親密的照片,這些都是為了獲得客人青睞,她與客人之間的互動僅止於公關與客人之間的工作關係,聯繫內容也都是逢場作戲的虛構之事。
張男也表示,和劉妻是在10年前於酒店認識,他以客人的身分前去消費,並不知道對方已婚,他是酒客,會在LINE上跟酒店小姐打情罵俏、開玩笑,之所以會和劉妻出去玩,也都是在酒店消費結束後的續攤,雙方至少已有6、7年未聯絡。
劉男先前被判敗訴,他不服提出上訴。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劉妻在結婚之前即為酒店公關,婚後曾因生產離職,接著又回來繼續從事相同工作,劉男也未否認自己同意妻子在酒店上班,可見他對於妻子在酒店工作一事是很清楚的。
而按照一般社會通念,酒店公關陪侍為了獲取客人點檯青睞,都會與酒客保持曖昧及聯繫。法官指出,劉男指控妻子與張男有親密合照,但兩人只是頭靠頭自拍,然並無親吻或其他更為親密行為;LINE對話部分,劉妻也沒有熱切回應或認同張男的言論,因此無法單憑片面之詞就認定劉妻外遇張男。
再者,法官提到,劉男曾向岳父控訴妻子外遇一事,岳父還親自跑去與張男對質,張男否認並強調兩人只是公關與客人的關係,劉男當時也在場,他卻沒有提出質疑或反駁張男。岳父也出庭證稱,事後他曾詢問女婿,為何要讓他的女兒去酒店上班,得到的回答是他們夫妻倆有協調過,女婿也同意,「我女兒去上班就是逢場作戲,回家就做賢妻良母。」
最終,法官認為,從目前所有的證據看來,都無法直接證實劉妻與張男有婚外情或曾經發生性行為,因此裁定駁回劉男的告訴,全案確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