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陳男在慶生趴上性侵女友人,二審和被害人和解,獲得緩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帶女友到台北某酒吧為朋友慶生,認識也來參加慶生趴的正妹小媛(化名),陳男自認小媛對他有好感,酒後竟趁機將她拉到廁所,還噁問「妳不是覺得我很帥」,性侵得逞。一審陳男辯稱兩人是約砲,小媛還配合他大玩「火車便當」,但法官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陳男急忙認罪並和小媛和解,同時在審理期間結婚,拿出妻子的懷孕手冊求饒,二審法官改處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在2021年4月18日晚間,陳男到台北市一家酒吧參加友人慶生趴,認識了同樣受邀而來的正妹小媛。眾人酒過三巡後,小媛的鞋子突然間被人不小心用酒水潑濕,她苦惱地在廁所外低頭擦拭,這時陳男見狀,他竟拉著小媛進廁所,並開始撫摸小媛身體,還認為小媛對他也有好感,噁問「妳不是覺得我很帥」,小媛嚇到反問「沒有阿,你女朋友還在外面」並伸手抵抗,陳男更加蠻力將小媛裙子裡的內褲扯下,性侵得逞。
小媛受辱後鞋子、內褲都來不及穿,哭著跑到外面求救,還崩潰到數度想衝到路上讓車子撞,最後在幾名友人的幫助下報警並至醫院驗傷,小媛在掙扎過程中造成全身瘀青傷痕,也在下體驗出陳男的DNA,陳依違反妨害性自主起訴。
陳男辯稱,當天在酒吧有和小媛說好約砲,在廁所內進行時小媛幾次叫出聲,自己擔心被外面的人聽到而停下來,小媛還不開心嗆他「性無能」,甚至說沒做完要出去跟別人說遭強姦,他怕繼續下去會被女友發現堅持離開,小媛在拉扯間把他領口扯破;另外,陳男也指出自己身高198公分,小媛僅156公分,雙方差距42公分,若不是小媛配合用「火車便當」姿勢,怎麼可能在廁所狹小的空間內硬上得逞。
但法官檢視小媛數名友人的說法,都指向她事發後情緒非常負面不穩,並非酒醉的反應,警方回到現場也在廁所內找到小媛遺落的包包與衣物,根據酒吧監視器,陳男從廁所出來後還試圖與小媛攀談、幫忙找東西,態度與行為並不像剛與她鬧得不歡而散,2人當天初次見面並無仇隙,應無虛構陷害的動機。
法官認為,陳男不顧小媛已一再表示不願發生性交,在狹小廁所內施以強制手段性侵得逞,否認部分犯行,未與小媛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可上訴。
二審時陳男已結婚,並坦承犯行,和小媛達成和解,陳男表示他還有祖父母、父母要扶養,還拿出妻子的孕婦健康手冊求饒,法官審酌他擔任科技公司業務、取得被害人原諒等一切情狀,改處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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