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男堅持要送小莉東西,還要求送到租屋處,沒想到竟是為了侵犯對方。(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女子小莉(化名)先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羅姓男子,沒想到對方藉故來到她家,接著就露出真面目,伸出狼爪動手侵犯,嚇得她啃咬對方的肩膀,並說出「如果你想要再聯絡,現在就不應該做違反我意願的事」等話語,羅男才停手。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決,依照強制性交罪,判羅男3年6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莉先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羅姓男子,2人閒聊了大概一個星期,對方突然想約在她的工作地點、住處見面。小莉認為,2人仍不太熟識,於是同意了見面的請求,但約見的地點則是在超商。
抵達超商以後,羅男突然開口詢問「要不要交往」,小莉予以拒絕,但2人仍舊在超商聊天,沒有發生不愉快。
後來小莉打算回家,羅男卻藉故在超商買東西贈送,並且堅持親自把東西送小莉的租屋處,眼見實在拗不過對方,她只能勉強同意,上樓後也立即把窗戶打開、並且沒有關門,以防真的發生意外時,求救聲沒有辦法傳出去。
▲羅男踏入小莉的租屋處,隨即展露本性,2度動手侵犯對方。(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豈料羅男上樓以後,露出了真面目,先把租屋處大門關閉,接著又對小莉毛手毛腳。眼見小莉反抗,羅男竟變本加厲,透過自身體型優勢,將對方壓在床上,接著動手性侵得逞。
小莉在過程中不斷反抗,並且咬了羅男的肩膀,對方才終於停手。沒想到,小莉以為得救,但2人繼續聊天沒多久,羅男又動手施暴,對小莉性侵得逞,嚇得小莉喊「如果你想要再聯絡,現在就不應該做違反我意願的事」。
羅男聽見小莉的說法,終於罷手、穿上衣服離開。小莉得救以後,嚇得報警提告。
對此,羅男則表示,在超商時2人就有親密行為,後來送了對方回家,在取得同意的情況下愛撫,直到要進行最後一步時,小莉以「太快」為由拒絕,所以他才離開,可能是後來的聊天過程中發生不愉快,小莉才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後,不採信羅男的說法,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羅男對此不服、提起上訴,而台中高分院則認為,衡量案件的情況,判處4年有期徒刑仍偏重,因此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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