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復合不成,持剪刀、水果刀殺害單親媽媽。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市男子全志廷,因與廖姓單親媽媽相戀而同居,但2人感情轉淡後分手,全男仍苦戀廖女,企望復合。2022年5月間,全男趁著為廖女慶生再請求復合,仍遭拒絕。全男情緒失控,攻擊廖女後,持剪刀、水果刀切斷廖女頸部氣管、動脈,廖女當場死亡。一審將全男判處無期徒刑,二審認定他頗有悔意,改判有期徒刑21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全男與廖女透過網路交友APP認識,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雙方因熱戀而進入蜜月期,全男從桃園市搬遷至臺中市工作,並與廖女同居在廖女租屋處。而後廖女對全男感情轉淡,雙方分手後,全男即搬遷至廖女租屋處3樓,但2人仍保有聯絡。全男希望復合,對廖女仍關懷備至;此外全男也懷疑廖女另有新歡,心生忌妒不甘,再加上屢屢求歡不成,於是萌生殺人犯意,並預先購買殺人刀具。
案發於2022年5月間,全男趁著為廖女慶生時,提出復合之要求,但遭廖女拒絕,2人發生激烈爭吵。全男先徒手猛力推拉廖女頭部撞擊浴室牆面及地板,另以雙手用力掐住廖女之頸部。廖女暈厥窒息失去意識,全男再持剪刀、水果刀割開廖女頸部,切斷氣管及兩側頸總動脈,廖女大量失血休克而當場死亡。
全男犯案後自知鑄下大錯,第二天一早先帶著廖女的兒子到超商購買食物進食,而後再帶著孩子到警局自首殺人,全案因此爆發。一審法院認定全男手段兇殘,但尚未泯滅人性,因此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定全男犯案手段兇殘,但考量他出生於高風險家庭,缺乏父親之關愛,母親又長期住院,無法陪伴,於成長過程中亦少與家人親近,缺少親人支持系統;此外他犯案後仍先帶廖女兒子進食後才自首,台中高分院認為他仍心存善念,並未遷怒他人,尚非無可憫恕之處。再加上全男始終坦承犯罪,二審法院認為他並非毫無悔悟之心,應非完全無矯治、教化可能,惡性未達應最長期監禁之程度,最後改判他有期徒刑21年、褫奪公權10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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