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南港區某豪宅驚傳強盜案,李姓男子潛入竊走床底行李箱37條白銀,過程中被88歲吳姓富商撞見,李男從偷變搶為想逃離,還將吳翁右手反折在後推倒。警方展開調查,發現嫌犯竟是富商愛女助理的男友。士林地院今(22日)宣判,依準強盜、侵入住宅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
起訴指出,李嫌為呂姓女子的男友,呂女受僱擔任吳姓富商愛女的助理,李男則在呂女請假時代班。2022年8月21日下午,李趁吳姓富商外出,持鑰匙、感應扣潛入屋內,竊走富商放在床底行李箱內的37條白銀(約新台幣68萬元)。
吳姓富商返家時察覺屋內有異,李行竊失風,不僅以衣服遮臉,還將吳翁右手反折在後,更狠心將吳翁推倒在地,攜白銀快步從社區逃生梯1樓窗戶攀爬逃跑,吳翁因此受有右側肩膀拉挫傷、下背痛及疑腰椎滑脫等傷害。
▲李姓男子潛入女友雇主家行竊。(資料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吳翁當下不顧其傷勢大聲呼救,社區張姓保全人員也趕緊協助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呂女的40歲李姓男子涉有重嫌,立刻聲請搜索票、拘票,並在桃園楊梅區金山街查獲李嫌。
警詢、偵查時,李矢口否認犯行,且說法一再改變,更稱:「我是要讓別人誤以為我有在這上班,隨後就走逃生梯去2樓等人」、「是要讓別人誤以為我沒有離開社區,到了社區8樓就下樓,再返回停車場繼續搬運貨物。」
吳姓富商指證歷歷說,當發現李嫌進入屋內,對方一度想逃跑,因此才會發生肢體衝突,慘被毆打;呂女則表示,當天並未委託李男去協助工作事宜,且李男得知平常她的門禁卡都在哪兒,張姓保全回憶說,案發前1個月李男就頻繁進出社區。
檢方根據監視器畫面、扣案物等證據,認定李犯行明確,依準強盜罪起訴,建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如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法宣告追徵其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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