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對女書記官、法官伸狼爪!蔡明宏:絕對沒有,天地神都知道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前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被控2007年、2022年強制猥褻同法院女書記官、女法官各1人,檢方偵結後依法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今(22日)法院開庭,採不公開審理。庭訊後,蔡明宏受訪語氣堅定說,絕對沒有起訴書所載事,天地神都知道,將在訴訟程序上力爭清白、證明冤屈。全案將移審理庭。

▲蔡明宏 。(圖/記者黃宥寧攝)

▲前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遭控強制猥褻女書記官、女法官。(圖/記者黃宥寧攝)

因本案為妨害性自主案件,採不公開審理,上午11時40分開庭,約半小時左右庭訊完畢。

開庭結束,蔡明宏步出法院接受訪問強調:「絕對沒有起訴書所載的事,天地神都知道,告訴人也知道,將來我會在訴訟程序上去力爭我的清白,證明我的冤屈,謝謝」,隨後與委任律師丁昱仁離開。

據了解,庭上蔡否認犯行,而告訴代理人也表示蔡行為可惡,且犯後否認犯行,希望法官能重判,全案將移審理庭。但尷尬的是,已有6名法官以刑事訴訟法第17條聲請迴避,下午經分案後,由法官李建忠擔任受命法官,並由雷雯華任審判長,恰巧,2名法官均未聲請迴避,至於陪席法官若有聲請迴避,將由代理股法官替其。

▲蔡明宏 。(圖/記者黃宥寧攝)

▲蔡明宏與委任律師丁昱仁步出法院。(圖/記者黃宥寧攝)

全案起源,去年6月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有人貼文,指蔡開車載年輕女法官到陽明山偏僻處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被害女法官事後提告,檢方也追出2007年,蔡用同樣手法,載代理女書記官(現已離職)到陽明山,在車上猥褻、吸吮胸部。

士檢婦幼專組檢察官依相關證據等,認蔡明宏涉犯2次強制猥褻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予分論併罰,同時請審酌被告前此擔任法官工作,甚至身兼行政庭長,竟不知潔身自愛,知法犯法,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權勢,漠視女性人格尊嚴,屢次以上述方式恣意逞慾,置法官廉潔操守於無物,戕害司法信譽莫此為甚,且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對被害人傷害極鉅,惡性重大,請予從重量刑,以示儆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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