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司董娘整理遺物 赫見女員工與夫同居!小三還是「孝媳」

▲澳洲籍男子顧陌(譯音)在台工作不順竟遷怒妻子,屢次言語凌辱與家暴毆打,今年初突離家不歸,妻子向法院訴請離婚判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老牌電子公司董娘整理丈夫遺物,發現丈夫與李姓員工20年前就外遇還同居,憤而對李女提告求償20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偷吃終究要付出代價!北市老牌電子公司董娘整理廖姓丈夫遺物時,意外發現離家20年的丈夫竟與李姓女員工外遇,還共築愛巢,嚥不下這口氣的她決定對李女提告求償200萬元。法院審理時,李女抗辯說:「2人都是以朋友關係同居,非男女交往」。士林地院審理後,認李女須賠100萬元。

蔡姓正宮主張與廖姓丈夫1974年結婚,婚後育有3子女,共創電子公司及投資公司,而丈夫卻在2000年表示要離家與李姓女員工同居,但2019年時,李姓小三曾向她哭訴被廖男趕走、又有外遇對象,當下誤認2人已分手結束畸戀,直到,丈夫2021年去世,整理遺物時,才發現2人一直都是同居,決定提告求償200萬。

李女稱,1996年到公司上班,就知道老闆有婚姻,2001年開始同居到廖死亡,都是朋友關係,非男女交往,且稱正宮從一開始就知悉且同意2人同居,況且他們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除請求金額過高外,也超過求償時效,故請求聲請駁回。

法官經查發現,李女與廖有臉貼臉、胸膛合照,且李女還自曝,廖男母親去世,將後事交給她操辦,寄給部分親友的訃聞還將她列為孝媳,故不採信2人無男女交往知情說詞,且一般社會通念來說,與異性友人同居,顯為婚姻關係外不正常交往,足以破壞正宮與廖夫婚姻。

另外,根據3名子女筆錄也足認,廖死亡後,3名子女進到其屋,也發現李女與廖同居跡象,至於正宮是否知悉2人同居、與有無同意同居,是兩回事,單純的隱忍與積極的同意有別。

法官認李女與廖男交往、同居多年,導致正宮受有精神痛苦,正宮現為電子公司財政部經理,曾擔任台北市傑出女性發展協會理事長;李女高職普通科畢業,曾擔任電子公司管理處協理,目前退休、無業,審酌兩造身份等,判李女須賠償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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