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包裡有刀!惡狼趁前女友遛狗逼她進摩鐵硬上 遭重判10年

▲桃園市湯姓男子去年10月在桃園市某酒吧飲酒,翌日凌晨見女子醉倒,扶持上女子搭計程車到中壢區某公園公廁內性侵,女子錢包遺落廁所也被湯撿走占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屏東男子性侵前女友,還強拍性愛片,遭重判10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吳佩蓁/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女子小芳(化名)和男友阿強(化名)分手後,男方卻心有不甘,竟趁她出門遛狗時,跟蹤威脅她「我包包裡有刀」強逼她發生性關係,並拍下2人性愛影片,之後又不斷揚言要散播該性愛片,2度性侵對方,遭屏東地方法院,依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芳去年因工作結識阿強,兩人交往之初她並未察覺有異,但後來阿強逐漸對她產生控制慾,情緒容易失控、自殘,讓她心生畏懼提出分手,未料卻因此激怒阿強,不斷威脅跟蹤小芳,嚇得她馬上報警,法院於2020年6月30日核發保護令,且須遠離小芳住居所至少100公尺,保護令有效期間為2年。

沒想到阿強不僅無視保護令,多次傳訊息騷擾,還趁小芳獨自出門遛狗時跟蹤她,並恫稱「我包包裡面有刀」,強逼小芳與他到汽車旅館開房間,更強迫女方拍攝性愛影片。小芳原以為只要聽話就可以擺脫阿強,不料阿強事後竟揚言要散播性愛片,並恐嚇她「將對其家人不利」,再度對小芳性侵得逞。

小芬證稱,過去和阿強吵架時,對方就曾多次持利器自殘威脅,當天出門遛狗時,阿強跟蹤尾隨她,並說他包包裡有刀,如果不跟他離開,就會直接從背部刺她,因此小芬不敢惹怒對方,擔心若下次再被他跟蹤,只是讓她死的更慘,因此選擇配合、安撫他,可能還比較安全,但阿強卻未就此收手,反而變本加厲威脅她要散播性愛片,讓小芳身心俱疲,決定不再隱忍,報警提告。

此外,阿強10次違反保護令,傳訊威脅騷擾小芳「我會讓你知道我有多厲害,原住民的暗黑戰術我讓妳瞧」、「別讓我用強烈的手段,好好的散吧,你也不想那麼辛苦膽顫的過著每天」、「我早知道你在跟別人曖昧,現在已經跟他在一起了因為我不知道?那你就去死吧」、「我會用一切代價跟你換,你所有惡夢,我今天全部發布到臉書,妳把我逼瘋了,妳也不想好過」。

法官審酌阿強曾有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科,遭判刑4年6月且已執行完畢,卻未能記取教訓,又對小芳犯下2次強制性交罪、10次違反保護令犯行,導致她身心受到強烈煎熬,且犯後毫無悔悟之心,態度至為惡劣,依犯強制性交2罪,各處徒刑6年6月、6年,應執行10年有期徒刑;另犯違反保護令罪,共10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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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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