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陳姓男子(30歲)2022年12月間先是在桃園市某公車站牌前,對未成年女學生A襲胸,大約16個小時之後,又在台鐵內壢車站對女學生B襲臀。由於A女和B女皆無意願商談和解,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性騷罪判處陳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陳男在16個小時內對2名女學生做出性騷擾行為。(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陳男2022年12月3日下午4時許行經桃園市某公車站牌前,看見A女正在等候公車,於是上前碰觸A女肩膀,並趁對方轉身時襲胸得逞;接著,他在同年同月4日上午8時許前往台鐵內壢車站,看到B女正在等候搭車,竟又伸手襲臀。
A女和B女不滿受到性騷擾,各自向中壢警分局、鐵路警察局報案。全案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陳男與A女、B女互不相識,竟為了一己私慾,做出性騷擾行為,未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益,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又曾因精神疾病多次就診或住院,雖然沒有證據證明他在行為時辨識能力是否受到影響,但量刑時仍應對他為有利之評價。
法官接著表示,由於A女、B女皆無意願商談和解,法院自應尊重,不得強命到庭,最終依性騷擾罪,共2罪,判處陳男各拘役3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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