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李姓男子將自己的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16人受騙,遭詐金額超過1000萬元,其中薛姓女受害者一共損失500萬元。雖然李男辯稱不知情,但刑事部分還是被橋頭地院法官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民事部分,他還要賠償薛女500萬元。
▲李男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資料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非本案當事人。)
判決書中記載,詐騙集團成員獲得李男提供的銀行帳戶資料之後,從2021年9月至同年12月間,以投資計畫等手法騙取受害者信任,成功誘導16人匯款,不法所得高達超過1000萬元;受害者們匯款之後才警覺有異,急忙向警方報案。
李男到案之後坦承將銀行帳戶交給他人使用,但矢口否認幫助詐欺,他將銀行資料交給一名暱稱「阿樂」的男子,對方自稱在融資公司上班,可以幫忙製作薪轉紀錄,貸款會比較好過,他不知道帳戶會被用來詐騙。
刑事部分,橋頭地院法官認為,李男並非毫無社會經驗之人,理應知道現今國內詐騙案件盛行的手法,卻還是將自己的銀行帳戶交給他人使用,行為確實不可取,因此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60日。
民事部分,其中一名薛姓女受害者表示,自己是在2021年12月2日收到LINE通知,詐團成員邀請參加黃金投資盈利計畫,只要依照指示下載APP操作,獲利高達100%,她誤信詐團話術,分3次匯款共計500萬元,事後發覺上當,錢已經全遭提領一空,因此決定對李男提告,希望對方返還她損失的500萬元。
而李男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判處李男應賠償薛女5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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