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總退役軍官吸收2同僚成共諜 3人均獲輕判定讞

▲▼最高法院外觀,最高法院示意圖,最高法院2023年新外觀。(圖/記者吳銘峯攝)

3名退役軍官竟淪為共諜,最高法院將3人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警總上尉情報官崔沂生退役後到對岸經商,遭大陸情報單位吸收,回台後聯繫2名前同事,並將部分情報交付對岸情治單位。3人遭起訴後,一審全數判刑、二審一度逆轉改判其中一人無罪,但更一審又全數改輕判7月到1年2月的輕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64歲的崔沂生,為國防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第21期幹訓班畢業,曾服役於警總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並於1988年間自警總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上尉情報官退役。崔男退役後,直到2004年間前往大陸經商,結識隸屬山東省濟南市的張姓情報人員,對方願意幫崔男在當地經商,但要求他吸收軍黨政人員協助蒐集情報。

崔男開始聯絡小自己10屆的學弟、曾於警總保安處服役,於1999年間自海岸巡防司令部第五三六情報組中校小組長退役的李慶賢。崔男居中聯繫,讓李男與對岸情報人員會面,之後並陸續交付「海岸巡防機關情報蒐集項目」、「東部地區巡防局對『涉案船筏基資建檔及蒐報作為』指導要項」、「東部地區巡防局對『黑金剛快艇從事走私活動』執行蒐報、清查任務編組」等等資料,並收取5千人民幣為報酬。

另外崔男也聯繫1998年間自海巡署岸總局文書科上校科長退役的葉瑞璋,安排李男帶著葉男與對岸情報人員會面,並交付「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個案計畫書」「海巡署103年6月份署務會報資料(103年6月26日)」、「海巡署103年10月份擴大署務會報資料(103年10月30日)」、「海巡署103年11月份署務會報資料(103年11月26日)」等資料,李男、葉男也因此獲取人民幣12,000元與新台幣15,000元之報酬。

案經檢調單位發現後,趁3人返台之際逮捕3人,並依照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提起公訴。一審將崔男判刑2年6月、李男判刑3年6月,葉男則被判刑1年。上訴二審後,崔男、李男分別遭判刑1年4月、2年,葉男則獲判無罪。案經最高法院先將崔男判刑1年4月、李男判刑10月定讞,其餘撤銷發回,更一審又改將崔男判刑10月、李男判刑1年2月與2個7月的刑度,葉男遭判刑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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