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師稱女婦科有問題竟插入!還辯女方太胖回拉才碰到

▲▼示意圖,性侵,焦慮,鬱悶,情緒,絕望,蕭條,害怕,危險,女,獨(示意圖/123RF)

▲按摩師藉機性侵得逞,讓女子身心受創,到精神科求診。此為示意圖。(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某養生館內的江姓按摩師,2019年在幫一名婦人按摩時,稱對方有婦科疾病,必須按摩相關穴位,最後竟趁機指侵得逞。婦人提告,江男遭逮時辯稱,是女方太胖,回拉時不慎摸到,並未性侵。一審判決江男無罪,但二審改認定有罪,並判刑3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江男為桃園市某「足體養生館」中正店之按摩師傅,案發於2019年3月底,下午2點多,當時52歲的婦人到養生館內進行腳底及全身按摩,江男對婦人說,婦人因為有婦科的疾病,需要按摩相關的穴位。結果趁著按摩時,江男先觸摸到婦人下體,最後更手指侵入。婦人不甘受辱,事後提出告訴,檢警單位偵辦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對江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江男否認犯案,辯稱當時婦人表示大腿痠痛,經獲得對方同意後,於加價時段為婦人加強舒緩大腿痠痛;可能因為婦人比較胖,他壓得比較深,回拉時之動作太大,可能因此有碰觸到婦人下體,但絕對沒有把手指侵入。

一審法院採信江男說詞,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婦人遭侵犯後,精神出現狀況,還到精神科求診,甚至還說要包尿布才有安全感;此外又有其他客觀證據,證明江男確實違反常理、藉由按摩性侵婦人得逞。故此,二審改認定江男有罪,考量他身為按摩師傅,為逞一己私慾,利用按摩碰觸婦人身體之機會,對婦人強制性交,造成婦人身心受傷,且犯後未能達成和解、取得原諒及賠償損害,因此判刑3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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