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62歲江姓男子駕駛貨櫃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17公里內湖路段,因低頭撿拾酸痛藥膏,未注意車前狀況,從後撞擊前方由陳姓男子駕駛、搭載王姓妻子的自用小客車,車體嚴重變形、幾乎被壓扁,夫妻經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江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士院今(24日)首開庭,江男拄拐杖出庭與被害家屬委任律師談和解,以1640萬調解成立。
士院上午首開庭,庭前先試行調解。江男則拄拐杖未委任律師,僅由保險公司人員與被害家屬委任律師談,經溝通後調解成立,雙方再返回法庭內。
法官據調解內容再次向雙方確認,是否以740萬、600萬、300萬賠償死者2名子女、1名家屬,且含強制險,告代則回:「沒錯,已領強制險共400萬」,並向法官表示只要江男依約下月7日前給付剩下金額,同意給予緩刑。
▼陳姓夫妻魂斷國道。(資料圖/記者黃彥傑攝)
全案起源於,去年9月16日上午,江男駕駛貨櫃車,行經國道1號17公里400公尺處,貿然於行車時低頭撿拾痠痛藥膏,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未及時見前方車流回堵,從後撞擊同一車道由66歲陳姓男子駕駛搭載65歲王姓妻子自小客車。
警詢、偵查時,江男坦承犯行,並解釋是為了低頭撿拾掉落排檔桿旁酸痛藥膏,才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前方3輛車;但江也指出,雖有服用心律不整藥物,但駕駛車輛時,並無身體不適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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