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警分局警備隊柳姓女警,駕駛巡邏車撞傷騎乘機車王姓女大生,竟持假診斷證明書,控告王涉犯過失傷害,反被依誣告罪起訴。(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士林警分局警備隊柳姓女警員,駕駛巡邏車不慎撞倒騎乘機車王姓女大生,雙方以6600元和解,但柳員事後出言酸對方,王憤而提告,柳被依過失傷害處拘役5日,柳又以不明的診斷證明書,反告王涉嫌犯過失傷害,王獲不起訴,柳反被依誣告罪起訴。今(24日)士院再開庭,柳女聲請傳喚爸爸作證,證明自己真的有受傷。
今行準備程序,柳員仍作無罪答辯,甚至庭上一度情緒激動,法官問:「為何車禍發生是3月23日,卻在4月3日去看醫生驗傷?」,柳解釋,當時長官對其施壓,希望不要成案,為求人和才答應,後來是因交通分隊約做訪談,為還原車禍才去驗傷。
法官整理爭執與不爭執事項後,柳女透過委任律師表示,欲聲請傳喚王姓女大生、當時一同執勤的張姓警員以及柳父,她進一步解釋,案發當天回家有跟爸爸提到受傷的事,欲證明自己真的有受傷事實。
法官表示,是否要傳喚3名證人,將由合議庭評議後決定,全案候核辦。庭訊後,柳女疑為閃避媒體拍攝,躲在法院內許久不敢步出。
▲柳姓女警員駕駛巡邏車撞擊王姓女大生。(資料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柳員除自己纏訟外,還對警備隊喬姓副隊長、張姓同仁提告恐嚇、圖利罪,因她認為當時與王女發生交通事故,喬員知悉她想向上級陳報發生事故,為讓她私下和解,則以「我會出事」、「你會被記1支申誡」、「聽督察組說調查結果沒事了」等語,大聲恫嚇她,使她心生畏懼。
檢方經勘驗駐地監視器發現,喬員向柳表示「那你自己去斟酌,責任在我們,申誡1支跑不掉,然後檢討報告,從局裡面、從交大開始檢討下來,自己去斟酌」、「隊長開會絕對先被罵…我還要跟兩夭(指督察組長),還要跟分局長報,跟副分局長報」而柳回:「我覺得雙方都多少都會…雙方都有…有那個啦,都有過失啦」等。
檢察官認喬員是就事故詢問柳決定處理方式為何,過程中並無強暴、脅迫要她私下和解,雖提及「申誡1支跑不掉」,但喬員只是認通報後責任是歸他,才述及該話語,予以不起訴處分。
至於,張姓警員圖利罪部分,檢認柳女非該犯罪的直接被害人,所為陳訴應屬告發性質,而非告訴,除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外,不得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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