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9萬元罰鍰不繳扣押保險及土地,體諒8旬老母愛子心切,執行署准分期暫緩強制執行 。(圖/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64歲設籍於嘉義縣新港鄉之王姓民眾,109年4月26日在嘉義縣新港鄉157號縣道,因酒駕騎乘機車,且為5年內再犯,遭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舉發,並由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裁處罰鍰新台幣9萬元;卻又因未繳納燃料費、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案件,與酒駕罰鍰合計12萬9千餘元。王男未繳納罰鍰,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
嘉義分署除了通知王男自動繳納外,並派員前往其新港鄉住所查訪催繳未遇,執行人員於是在現場留下通知單,通知其到嘉義分署辦理繳款事宜。但王男未到分署,也未與分署人員聯繫,後來執行人員調查發現王男名下有多筆人壽保險單,也有與他人共有的土地,於是先行扣押保險給付及查封不動產的應有部分。執行人員續行調查發現,王男因工安事件以致一手殘障,領有身障手冊,目前以務農維生,家中還有88歲年邁母親共同生活。
執行人員不忍逕行強制終止保險契約扣押保險金及對查封之不動產進行拍賣,於是一再通知及現場訪視,通知其如無法一次完全清償者,可前來嘉義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在執行書記官一再聯絡後,王男偕同白髮蒼蒼老母親至分署申請分期繳納,老母親向執行人員表示,她也曾多次勸諭其子不要酒駕,以免害人害己,希望分署能從寬處理。
行政執行官審核其申請符合分期規定,體諒老母親愛子心切的心情,准許分6期繳納,並停止保險金收取及土地拍賣程序,王男當場即繳納首期款項3萬元。
嘉義分署為落實「酒駕零容忍」政策,持續強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惟「執行有愛,公義無礙」向來是行政執行署的努力目標,故兼採溫暖、堅韌之執行手段,同時兼顧義務人及其家人的最佳利益,謀求公義與關懷之平衡。113年春節將至,民眾尾牙春酒聚餐,應避免酒後駕車,以免發生憾事後悔莫及。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