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莊郁雄當選後兌現承諾,被法院認定是賄選而判決當選無效。(翻攝自莊郁雄臉書)
圖文/鏡週刊
2022年底當選的台中市南區樹義里里長莊郁雄(無黨籍),選前在社區關懷據點向長者拜票時,手持1萬元紅包,承諾當選後「帶大家坐捷運、吃好料」,當選後依約招待50名老人家搭捷運並用餐,花費1萬元;落敗的對手廖國銘提告,一審判決他當選無效,二審台中高分院也認為他期約賄選,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無黨籍的莊郁雄2022年底當選台中市南區樹義里里長,但對手無黨籍的廖國銘,咬死他賄選,向法院提出莊當選無效之訴。廖主張莊賄選之事件有二,第一,尋求連任的莊郁雄登記參選之後,向南區區公所申請該里「回饋金寒冬送暖活動」,並於選前20天在「福田水資源中心」發放500元禮券給中低收入戶,而當時莊郁雄穿著里長背心,其妻則穿競選背心,擺明了利用行政資源賄選。
第二,廖指控莊於2022年9月7日下午,在福田水資源中心會議室,向社區關懷據點的長者拜票,當時他手持1萬元紅包,承諾若當選要「帶大家搭捷運、吃好料」;當選後,果然於12月14日、16日,招待里內長者約50人,搭捷運到市府站附近店家用餐,花費約1萬元,他認為這是期約賄選。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莊郁雄聲稱,送禮券係區公所主辦的「台中市南區樹義里111年度水資源回饋金運用計畫寒冬送暖活動」計畫,招待長者出遊,則是某基金會「健康呷百二」的老人福利方案,他身為里長,只是協助推動,這兩項活動都無選舉對價關係。
但一審法官認為,莊郁雄身為現任里長,協助區公所發放500元禮券,係依法行政,沒有觸犯選罷法;不過,承諾且招待長者搭捷運與用餐(吃好料),已經構成期約賄選,因此判決他當選無效,莊不服上訴。
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則認為,莊郁雄以一萬元招待里內有投票權的50名長者,每名長者花費約200元,金額遠超過法務部規定競選文宣品35元價格,已足以動搖或影響在場長者的投票意向,屬於行賄不正利益(即招待出遊及用餐),認定他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的期約賄選行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莊郁雄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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