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人妻日前在家中發現一封曹姓丈夫的手寫情書,收信對象卻不是自己,於是開始懷疑丈夫外遇,並於去年4月間抓包丈夫與張姓女子曾短暫同住在一起,兩人還相伴前往宜蘭、花蓮旅遊,憤而決定對他們提告求償8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曹男、張女應連帶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
▲曹男手寫情書給其他女子。(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曹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結婚多年,某一天她無意間發現一封丈夫的手寫情書,但收信對象不是自己,因而開始起疑,沒想到還真的被她抓包,丈夫因此寫下自白書坦承外遇;此外,她也查出,2023年4月間丈夫曾把張女帶回家中短暫同住,兩人還一起去花蓮、宜蘭住宿旅遊,種種行為皆侵害到她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於是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80萬元。
曹男和張女則辯稱,他們沒有做對不起曹妻的事情,當初曹男寫下自白書,是因為受到曹妻脅迫,實際上根本沒有發生任何侵權行為;至於出遊一事,兩人雖然有一起出去玩,但過程中都是分房居住,沒有同住在一起。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檢視曹男寫下的自白書,內容提到,他坦承與張女是從2018年開始發生不尋常的關係,「違背家庭對不起我的太太,我知道錯了」,再加上他和張女雖然否認出遊同住一房,卻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佐證,因此不採信兩人的說詞。
法官表示,張女明知曹男已婚,兩人仍以曖昧言語進行對話或互動、往來,顯然已經逾矩,確實構成共同侵害配偶權利之行為,最終判兩人應連帶賠償曹妻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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