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父虐打1歲親生兒打成顱骨骨折顱內出血 重判定讞

▲▼生小孩,育兒,寶寶,嬰兒。(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高雄吳姓男子狠心虐打自己兒子,遭重判定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市經營網路買賣的吳姓男子,生活作息不定。他不滿未滿1歲的兒子哭鬧、摔東西,竟以每周一次的頻率,以塑膠棍毆打兒子,將兒子打到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送醫治療後,可能造成失能、發展遲緩等嚴重狀況。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吳男重判8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開始於2022年8月間,當時23歲的吳男因平時經營網路買賣,作息不穩定。但他不滿當時約11個月大的兒子,經常哭鬧、摔東西,竟以家中的T字型塑膠棍,朝兒子大腿後側鞭打。兒子如果被打到大聲尖叫,讓吳男情緒失控時,吳男則會朝兒子頭部鞭打,導致兒子頭部、面部、胸腹部、上肢部、下肢部、足部等多處瘀傷。

吳男以每周一次的頻率毆打,持續毆打3個月後,妻子發覺有異,將兒子送醫治療,兒子有顱內出血、顱骨骨折、頭部軀幹四肢多處瘀傷,雙側視網膜出血,經過醫院緊急治療多次開刀,醫院認定男童因腦傷造成左側偏癱、全面性發展遲緩,需持續接受物理、職能及語言治療,後續可能造成失能、發展遲緩、癲癇等長期後遺症之重大難治之傷害。案經醫院通報虐童後,檢警帶回吳男偵訊,檢方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對吳男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定吳男犯下「凌虐幼童致重傷罪」,一審將他判刑8年10月,二審高雄高分院也認為吳男非但未善盡父親教養之責,且長期以來對稚齡幼兒殘忍下手,毫無憐憫之心,因此仍維持8年10月重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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