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住民騙同鄉!誆合法引進移工詐2500萬仲介費 百人受騙來台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看準勞務人力大缺竟心起歹念! 一名越南裔新住民阮氏女子利用在仲介公司上班職務之便,透過不法手段,非法引進大批越南籍移工,上百名移工誤信為合法引入而繳交高額仲介費用牟取暴利。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指揮偵辦,於日前偵查終結;越南裔阮女、王男、魏男及逃逸移工阮男等人依法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圖/記者蔡佩旻攝)

▲雲林地檢署段可芳檢察官指揮警調單位共同偵辦,搜索8處、行政查察 3處,並循線追查出9家虛設之空殼公司,將越南裔阮女、王男、魏男及逃逸移工阮男等人依法提起公訴。(圖/記者蔡佩旻攝)

雲林地檢署說明,段可芳檢察官接獲情資後,指揮基隆市專勤隊、雲林縣專勤隊、嘉義縣專勤隊、雲林縣調查站、雲林查緝隊、雲林斗警六分局等共同偵辦,共計出動 130 餘人,兵分多路前往台中市、彰化縣及雲林縣等地執行搜索及及行政查察,共計搜索 8處、行政查察 3處,查扣手機及帳冊等相關證物,並循線追查出9家虛設之空殼公司。

經查,王男(50歲)、魏男(51歲)共同經營兩家人力仲介公司,阮女為其中一間公司業務經理負責翻譯、移工管理,阮男為阮女同居男友並協助管理越南籍移工。王男、魏男、阮女與陳男等10名公司負責人,以不實資料成立空殼公司及工廠,利用人頭反覆加退保之方式虛報公司及工廠的勞保投保人數,以提高移工聘僱名額。

進一步取得聘僱許可後,再招攬及誘騙越南籍移工入境台灣工作,抵達後卻將其待往非勞動契約上所記載之合約工作地點、亦從事與合約內容不同之工作,更向每一位移工詐取新台幣10 萬元仲介費,自 2020年起招募、媒介及引進100餘名越南籍移工,獲利不法所得估計高達2500 萬元。

雲檢檢察官段可芳經長達1年時間指揮偵辦調查,於1月22日偵查終結,認為越南裔新住民阮氏女(68年次)、國人王男(62年次)、魏男(61年次)及逃逸移工阮男(69年次)等人,分別涉有就業服務法第64條第2項意圖營利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刑法第216條、第214條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另外配合的10名公司負責人,則均予以緩起訴處分。

雲林地檢署呼籲,我國政府一向重視移工在台工作及生活之各項權益,絕不容有心人士透過不法管道引進移工來臺工作或對移工詐取不當之各項費用,國人及仲介公司,應一同維護移工人權,讓移工有一個安心工作的環境,對我國經濟及國際形象始有正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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