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嫌犯黃格格(右二)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吳銘峯、陳韻如/台北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2021年10月14日一場惡火,造成46與43傷悲劇。一二審均依法判主嫌黃格格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到最高院,稍早結果出爐,最高院駁回上訴,黃格格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回顧案情,黃格格2021年10月14日因對郭姓男友不滿,而想破壞郭的家具,並將未完全熄滅的淨香粉末放置在沙發座墊上,任憑其起火燃燒,最後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造成城中城內46名住戶來不及逃,不幸葬身火窟。
檢方調查發現,黃格格個性剛烈,且控制慾極強,還嗜酒成性,經常失控砸毀門窗玻璃,事後更傳訊給男友,「要瘋陪你瘋」、「你想看到的事情,我一定做給你看,我不會騙你」,檢方因此認定,黃女是故意將淨香粉末倒在沙發上,進而釀成大火悲劇。
▲城中城大火釀46死。(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一審法官認為,放火罪的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量刑的考量上,考量災情如此嚴重,雖然也與城中城大樓本身安全設備的不足有關,但黃格格只因為感情因素,想要破壞當時男友的家具,就在故意的情形下燒燬了家具並延燒到整棟城中城大樓,是一切的起因,這個行為造成46名被害人罹難,家屬因為被告的犯罪深感痛苦,因此量處最高度的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二審法官認為,原判決認黃格格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雖有間接故意,但認為她無殺害城中城大樓住戶動機,此部分僅論過失致死罪,混淆間接故意與有認識之過失,應予撤銷,但仍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對於判決結果,死者家屬相當不滿,全案因此再度上訴,而稍早最高院審結,法官駁回上訴,黃格格遭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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