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一對姊妹等人到桃園區某KTV唱歌,結束後趁送泥醉妹妹返回租屋處,竟乘機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涂姓男子於2023年1月間與女性友人相約到KTV唱歌,期間還邀女子姊姊與謝姓男子共赴,過程中都有飲酒,翌日凌晨4人歡唱結束後,涂、謝分別送姊妹倆返回龜山區租屋處,涂男見女子泥醉倒臥沙發上,竟脫去外褲硬上性侵得逞;桃園地院審理過程時,涂男坦承認錯,並經調解獲得女子原諒,法官審結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判刑確定一年內向公益機構團體,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與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涂姓男子與被害女子為朋友關係,2023年1月19日晚間,與女子相約並邀其姊姊、謝姓男子到桃園區某KTV歡唱飲酒,翌日凌晨4時許結束後,涂、謝2人分別送女子與其姊返回龜山區各自租屋處。
未料,涂男送爛醉如泥的女子返回租屋處後竟藉機留宿,見女子倒臥客廳沙發上無力動彈且昏睡,突然竟起淫念,乘女子無力反抗之際,脫去其內外褲乘機硬上得逞。女子雖昏睡無力抵抗,遂於事畢後恢復意識氣力後,以手機傳送訊息向謝姓男子求援,再由家人協助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涂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痛斥被告涂男僅為滿足一己之性慾,藉女子不能且不知抗拒之際,對其為性交行為,漠視女子之性自主權,法官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且斟酌已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其未有任何經法院科刑之紀錄。考量女子對本案之意見,認被告涂男經此科刑教訓,日後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其所受上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法官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團體,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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