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醉倒在天橋上,遭路過男子性侵得逞。(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123RF,下同)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一名女子小芬(化名)2021年間到夜店狂歡,結束後因酒醉加上施用毒品,意識不清倒在台北市信義區某天橋樓梯間,遭路過的簡姓男子帶往陰暗處硬上,期間小芬痛到醒來,不斷反抗,簡男卻求「再一下下就好」,性侵得逞,遭依乘機性交罪處4年6月。小芬另提民事求償,台北地院考量簡男堅不認罪,判賠100萬元。
判決指出,2021年1月3日凌晨3時許,簡男在天橋上發現酒醉倒在階梯上的小芬,竟心生歹念,來回上下天橋數次觀察周邊動靜後,將小芬帶到隱蔽處,並拉到自己大腿上指侵得逞。
過程中小芬痛到驚醒,以手推、腳踹的方式試圖掙脫,但簡男仍不作罷,竟稱「一下下就好,再一下下就好」,之後小芬終於用盡力氣掙脫,衣衫不整爬至天橋樓梯處呼救,簡男見狀才逃離現場,台北市信義分局警方獲報到場將小芬送醫驗傷,並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循線逮到簡男。
審理時簡男否認犯罪,強調當下他在小芬附近目擊可疑男子在她附近徘徊,等到男子離去後,他才上前按摩脖子幫忙醒酒,小芬卻要他滾,之後才看到她衣不蔽體出現,哭喊有人要強姦她,在天橋樓梯上下3次是因為怕她被人撿屍;小芬身上會有他的DNA,可能是因為他有抽菸咳嗽,小芬在地上打滾才沾到的。
法官認為,驗傷診斷書中是從小芬下體驗出簡男的DNA,不論簡男是按摩脖子或是咳嗽,皆不可能將DNA沾上對方的陰部,且小芬歷次供述具體明確且大抵一致,並無顯然矛盾而不可採信之處,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簡男4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
小芬另提民事訴訟,主張在性侵事件發生後,她陷入自我否定意識、絕望等憂鬱情緒,所受身心傷害程度極為嚴重,求償140萬元精神慰撫金;而簡男仍維持前開說法,堅持否認性侵,請求駁回。
法官認為,雙方互不認識,簡男卻利用小芬意識不清,無法抗拒的狀態,在公眾往來的天橋性侵對方,使她患有慢性創傷症候群,其為繼續活著而不願回憶,亦不敢面對,僅讓事件空白,且醫院診斷書指出,小芬確實在事後患有物質或已知生理狀況引起之其他精神病症、非特定之情緒障礙症,迄今仍受有無法回復之心理嚴重創傷,考量簡男在刑事、民事事件均矢口否認犯行,且未試圖彌補、重建平等之性別關係,判賠10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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