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抓起筆電,砸瞎女子的眼睛。此為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已婚的私立大學林姓助理教授,因討論股票投資問題,與具有博士學位的小三鬧得不愉快,小三僅回了「嘖」一聲,林男竟暴怒,抓起筆電丟擲小三臉部,將她左眼幾乎砸瞎,僅餘光覺。一二審均判刑4年,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再度將林男判刑4年。可上訴。
林男具有台大博士學歷,目前在桃園某私立大學機械系任教,他過去曾與被害女子交往多年。2016年間林男結婚娶老婆,雖然被害人想要中斷關係,但因林男獨自住在學校宿舍,仍與被害人保持交往聯繫,因此2人持續不倫關係。至於被害人則是在新北市某私立大學任教。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3年前,當時2人共進晚餐後,返回被害人位在台北的住處。但2人開始在言語上發生不快,林男不斷講說股票投資,被害人雖在言語中表達出不耐,但仍持續回應。最後被害人「嘖」了一聲,沒想到林男竟因此暴怒,抓起地上的筆電朝被害人臉部丟去。
被害人遭筆電砸中臉部,左眼立刻滲血,趕赴醫院後,被害人出現頭部外傷、左眼皮撕裂傷、腦震盪、左眼眶骨閉鎖性骨折、左眼球破裂鞏膜裂傷及合併視網膜剝離之傷害,經治療後左眼視能嚴重減損至僅餘光覺。被害人不滿,提出告訴,林男遭「重傷害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具有傷人的故意,他辯稱「我當下認為她都已經唸到博士學位了,想法怎麼會如此偏差;之後我就生氣了,便以右手撿起她放在地上的筆電,往床墊方向丟,丟完之後不知道為什麼筆電會從我手中滑脫砸到她。」林男說丟到時他也嚇一跳,趕緊打110報警求救。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有罪,將林男判刑4年。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有必要調查林男是否自首,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法院審理後,仍認定林男確實丟擲筆電砸瞎被害人的眼睛,另外也認為林男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不予減刑。經過重新量刑審酌後,更一審法院再度將林男判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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