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監獄2名管理員替囚犯夾帶違禁品入監,遭法院判刑。(圖/資料照)
記者沈繼昌、黃資真/桃園報導
矯治署台北監獄2023年驚傳多名受刑人的舍房裡查出智慧型手機,桃園地檢署深入追查後,發現李姓、黃姓管理員與假釋出獄的許姓男子和黃姓受刑人合作,替犯人夾帶違禁品入監,包括高蛋白粉、白蘭地、高粱酒與手機等,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2名管理員各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許、黃各處6月、8月。
判決指出,李、黃於2019年7月起擔任監獄管理員,2022年6月間,黃姓受刑人為了在牢裡玩手機並與友人聯繫,加上想賺點外快,與李姓管理員以及假釋出獄的許姓男子合作,由李夾帶80條香菸、10瓶高粱酒(600cc)、干邑白蘭地2瓶(600cc寶特瓶)、三星S10e中古手機、三星S21手機、4台MP4、小硬碟1個、藍芽耳機1副及若干記憶卡,放在義一舍門衛之視同作業收容人座位下方置物箱,藉此轉交給黃私下轉售獄友牟利,再由許在外頭找時間與李面交賄款,幾個月下來李總計收受28萬報酬。
黃姓管理員則是在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間,替3名受刑人夾帶高蛋白粉2盒(共60包)、MP5為9台、128GB記憶卡5張、256GB記憶卡2張、記憶卡6張、20個識別證套、20支極細原子筆等。
審理時4人全坦承犯罪,考量2名管理員無前科,且收受之賄款非鉅額,均配合檢警調查及詳實交代行為細節,李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向公庫繳交30萬元;黃依對於主管事務圖利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1年4月、1年3月,合併執行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
假釋的許姓男子依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6月,褫奪公權1年;黃姓受刑人處8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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