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男子騎恐龍車在街道趴走 。(圖/翻攝社會事)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網路知名社團《社會事》公布一段影片,表示在24日有男子在高雄市鳥松區大昌路騎「野生版恐龍抗狼車」街道穿梭,警方表示未接獲這起案件,不過若是查到的話,將可以處罰1200元到3600的罰緩。
仁武分局發出新聞稿表示,雖然沒有接獲相關報案,但是查看影片之後認為,影片中民眾騎乘恐龍玩具車之行為,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條,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可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高雄市一名男子騎恐龍車在街道趴走 。(圖/翻攝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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